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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献堂日记>19461003

台银分店长谢惠元来访,约04日晚餐及观京剧。
徐学禹亦来访,他现为招商局总经理,念台托其定期上海、台湾间之航路。
十时一同访市长吴国桢,【1】他能闽南话,颇利便。
十一时上官云相来访,详问台湾情形,朝清告之陈仪无视民意,以赞培为通译,念台、陈炘及余,相会者仅此数人而已。
上官述东北、山东、上海之接收与台湾相同,颇为愤慨。
午受市政府聂云卫,及党部陈以德招待四川菜馆午餐。
次同炘、念台到台银,又同朝清、炘、维贤、荣钟[钟]慰问肇嘉之妻,并赠见舞金,余十万,炘、朝清、建兴、钟番各五万元。
次访宋渊源。
次访李择一,会伟甫、【2】宽敏。
【3】七时一行受李伟公[光]之招待,计二十名。
席间王丽明谈汉奸问题,荣钟[钟]攻击其所言大不近人情,台湾受日本统治,何人不对日本帮忙,故政府03月发布汉奸条例,【4】不释[适]用于台湾,汝所言与蔡培火共一鼻孔出气,自毁台人为汉奸。

【注】
【1】吴国桢:字峙之、维周,一九〇三〜1984年,湖北人。
1926年获得普林斯顿大学政治学博士,曾任汉口市长、重庆市长、外交部政务次长、上海市长等职。
因国府欲争取美国支持与经援,于1949年12月出任台湾省政府主席兼保安司令、行政院政务委员。
主政期间着力推动地方自治、农业改革。
美国于韩战爆发后全力支持国府,致使吴氏争取美援之地位下降,于1953年04月辞省主席职,未几赴美。
1954年02月在美严辞抨击蒋氏父子独裁专制,03月遭解除政务委员、国民党中常委职后,于阿姆斯特朗大学任东方历史和哲学教授。
著有《中国的传统》等。
(吴国祯手稿、黄卓群口述、刘永昌整理,《吴国祯传》,台北:自由时报,1995年
【2】伟甫:辜伟甫。
一九一八〜1982年,鹿港人,为辜显荣第六子。
毕业于台中一中、台北帝大农林专门部,后至东京留学。
回台后任父亲经营之大和拓殖株式会社取缔役兼社长、株式会社集大成材木商行取缔役兼社长,亦为大和兴业株式会社、株式会社大裕茶行、高砂铸造株式会社之取缔役,并任台湾赤糖同业组合评议员兼台南支部长。
战后曾任隆昌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荣星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台湾观光协会常务董事、台北市孔庙管理委员会委员等职。
此外,独资创办荣星合唱团,培养儿童音乐水准,蜚声国际。
1973年并捐资创立鹿港民俗文物馆,致力于保存乡土民俗和文物。
(《台湾人士鉴》,昭和十八年版,页一三五;
吴文星编纂,《鹿港镇志‧卷十:人物篇》,彰化:鹿港镇公所,二〇〇〇年,页三七~三八)
【3】宽敏:辜宽敏,1916年生,台北人,台湾大学政治系毕业。
历任台大联合自治会主席、台大留日校友会会长、台湾青年会委员长、荣星企业机构董事长、民进党顾问、建国党顾问、总统府资政等。
曾创办《台湾春秋》、《黑白新闻周刊》等杂志。
(朱维瑜主编,《中华民国名人录》,台北:中央通讯社,二〇〇一年版,页二五六)
【4】惩治汉奸条例,1937年08月由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公布,成为战时惩治汉奸的法律依据。
1945年12月颁布处理汉奸案件条例,就汉奸定义、审判对象、法律适用与权责划分等问题分别规范,重新订制惩治汉奸条例,后于1946年03月1947年04月两度修正。
战后新版的条例内容,主要针对汉奸通敌之犯意与行为,订出量刑标准。
另外也对诬告、查封没收财产及曾在伪组织任职等事项提出规范。
(谢冠生,《战时司法纪要》,页一二五~一四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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