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中正大事长编>19461002
二日
致马歇尔特使备忘录,对其十月一日备忘录要求立即获致无条件停战之协议一事,提出答复,说明政府希望停战,较任何方面为切,及「共党」屡次藉谈判机会,扩充武力,攻击国军之实际情形,并坦率表明政府对于解决时局可能让步之最大限度。
附录
致马歇尔特使备忘录:
「阁下十月一日大函敬悉,政府希望停战,较任何方面为切,惟鉴于过去经验,『中共』屡藉谈判拖延时日,以扩充武力,向严守约束之国军进攻,(藉停战机会进攻国军之重大事实如附表)以致战事随停随起,故必须有切实有效之方法,以保障停战为永久,而非一时,盖政府有恢复秩序维持治安之责任,不能任令混乱局面无限延长也。兹政府为节省时间掬示衷诚起见,特坦率表明其对解决时局可能让步之最大限度如下:(一)『中共』不断催促国民政府改组,而改组之关键为名额之分配。政府原同意国民政府委员名额内,『中共』占八名,『民盟』占四名,共十二名,『中共』则要求『中共』十名,『民盟』四名。兹政府折衷让步,『中共』八名、『民盟』四名,无党派额中的一名,由「中共」提名,政府同意,共十三名。『中共』应即提出国府委员『中共』方面之名单,及其国民大会代表名单。但此项协议,由非正式五人小组会谈协议后,仍交由综合小组取得协议。(二)为切实实施整军方案,先行迅速规定『中共』十八个师之驻地,并遵照限期进入驻地。此项决议应由三人会议正式协议后,交由军事调处执行部监督施行,如『中共』具有和平合作之诚意,并愿迅速解决此二问题,则双方当于获得协议时,立即宣告停止军事行动。如何,请酌转告『中共』,并惠复为荷。」
又附录
「共军」违反停战协议攻击国军主要事实表:
「东北方面:(一月十三日至五月底)政府与『中共』于一月十日颁布停战令后,『共方』竟违反协议,于一月十四日攻占营口以后,续占抚顺、本溪、四平街、及长春、哈尔滨等地,复集结十七万兵力于四平街,攻击我北上接收东北主权之国军,东北战事因以发生,并影响关内。(『共军』指挥官林彪,使用兵力约二十万人)山东方面:(六月上旬开始)六月六日
蒋主席颁布第二次停战令后,『共方』竟利用此机会,在山东大举进攻,九日占枣庄,十日占德州、泰安,置军调部之约束于不顾,并占高密、胶县、南泉、蓝村等城镇多处,同时在青岛外围集结大军五万,济南外围集结大军十万,对该两城近郊猛烈围攻,政府为保卫青岛、济南,遂有胶济路战事。(『共军』指挥官陈毅,使用兵力约十五万人)晋绥方面:(六月上旬开始)『共军』于一月十五日攻占侯马,十六日攻占集宁后,于六月上旬与山东呼应,复向山西大举进政。先后攻占闻喜、朔县、新绛、榆次、介休、绛县、山阴、宁武、繁峙、代县、交城、崞县、怀仁、洪洞、赵城、沁县、应县、浑源、五台、霍县、灵石、汾西等二十二县,并积极破坏正太、同蒲两路,逐步完成对大同,太原之包围,因此惹起晋南战事。(『共军』指挥官贺龙、刘伯诚、韩均、聂荣臻,使用兵力约九万人)苏北方面:(七月十三日开始)六月三十日政府发布宣言,强调政治解决之意愿后,『共军』竟集结十六个团兵力,约四万余人,于七月十三日围攻泰兴,是役我守军第八十三师因被迫仓卒应战,致伤亡惨重,『共军』于十五日攻陷该城后,续向泰县及长江北岸要镇口岸攻击,企图威胁京沪,国军被迫抵抗,乃发生苏北战事。(『共军』指挥官陈毅,使用兵力约四万人)。大同地区:(八月三日开始)『共军』自六月中旬开始后攻占大同外围之山阴、晖源、代县、朔县、怀仁:繁峙、应县、宁武、崞县等九县,复于八月三日展开围攻大同之战,使用兵力三十余个团,约五万余人,攻击共三十五次之多,并先后施放毒气数次,军民伤亡惨重,政府为解决大同之围,而有冀、热、绥、察战事(『共军』指挥官贺龙,使用兵力约五万人)。综计『共军』破坏停战命令。攻击国军,自元月十三日起迄今共达四千八百五十二次,自日军投降,『共军』在关内外曾攻占县城三百四十四个。」
又约见司徒雷登大使,告以张家口之得失,关系我国家安危,一俟张家口收复后,政府即可自动宣告停战,并嘱其将此意转告马歇尔特使。
接见宋子文院长与兪大维部长,蒋中正嘱兪部长转告马歇尔大使,对其电请杜鲁门总统召其回美之意,极不赞成,以此一则适中「共党」迫使其离华之诡谋;二则如其调处失败回国,亦无以副其国人之愿望也。
中央宣传部发表声明:宣布政府已赞成召开五人会谈以商谈改组国民政府委员会。最近又准备召开军事三人会议,以商讨停战办法,如「共党」拒绝谈判,破坏正将开会之两项会议,则因此而引起之一切后果,自当由「共党」负完全责任,并声明政府为掬示衷诚起见,已将其对于解决时局可能让步之最大限度,函告马歇尔特使及司徒雷登大使。
是日
「中共」秘密向其各级组织指示扩大地盘、制造恐怖、挑拨离间之工作要点如下:「(一)在当前内外情势下,继续执行拖延政策,贯彻进行一切于我(『中共』自称)有利活动,务使敌(指政府)外援孤立,内政紊乱。(二)军事策略:(1)展开全面武装斗争,在有利形势下,积极扩大地区。(2)绝对不许高级军事机构之负责人与调处人员会晤,随时制造恐怖,以阻止调处工作之进行。(3)扩大宣传,随时呼吁政府派人调查,制止军事进攻。(4)在军事占领区扩大抽征壮丁,随军流动,组训作战兵员。(三)政治工作策略:(1)宣传国民党之腐化,并制造贪污事实;(2)进行反美宣传,游行示威;(3)扩大劳资纠纷,领导罢工;(4)收买军政机关中下级干部,实施挑拨离间;(5)破坏法币,吸收物资,封锁粮食。(四)威胁恐怖策略:(1)制造事件,刺激驻华美国军政人员,或中伤其感情;(2)党外人士对我党(『中共』自称),有訾议诋毁行为者,随时予以打击。」
相关人物:宋子文 陈毅 贺龙 聂荣臻 蒋中正 司徒雷登 George Marshall Harry Truman 林彪 刘伯承 韩均 俞大维
出处:卷6上 266-27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