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46:19460624:19460624-c-prc-bga-103-林彪年谱增补



林彪年谱增补>19460624

1946年06月24日

△签发中共东北局致中共中央电:
06月23日中央电悉。
我们考虑不能同意将白城子、哈尔滨、佳木斯、牡丹江、安东给顽方驻兵。
与其立即交出以上地点,不若在长期战争中力求保持,即令不能保持,亦可较迟的失去,则较之立即交出合算。
如关内顽方不能继续增兵来东北,则敌必无法占领上述地点,如我军在关内亦展开攻势,则彼方无法继续增兵。
为打破国民党之战略上各个击破的诡计,彼如集中力量打东北,则我应在华北、华中发动大攻势,给顽方以大破坏,迫其停战。
这是求的全面停战的有效方法。
目前国民党在东北的形势,已成外强中干,其在外交上对我之苛刻要求,仍带吓唬性质,故我不可轻易让步。
由于东北根据地的未真正建立,干部思想的混乱,部队的不充实与缺乏训练,后勤无巩固基础等等原因,我方的确以目前能取得和平为有利,以便造成有利条件对付国民党以后翻脸,故我们固然要基本上准备作战,但同时应力争和平,准备作暂时的一定限度的让步。
这种让步的限度,以国民党能增多少兵来,我即酌量让多少步。
估计它如以军事进攻时,能何时到达何地,我即准备在何时交出何地,这是我们让步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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