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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觉哉日记>19460514

05月14日


下午交际处设宴饯刘少白行。

按吴缣自北平来信。

为延大学生讲宪法:

第1次概论;第2次评五五宪草;第3、四次政协宪法原则及其实现。

第1次讲授提纲。

宪法的概念——根本法:“政府据此而组织,个人与法之间的关系借此而确定”,“规定主权的划分与行使。”因此,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创制与修改异于普通法律。

宪法为国家根本组织的法律:个人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最重要机关的组织、职权及其相互关系。现代宪法多加上基本政策。

一、法是社会的上层建筑之一,即是把社会的生产关系——阶级关系,确定起来,象道德、文艺一样地为社会服务,比道德、文艺更多强制性的服务。如说国体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政体是指“一定的社会阶级取何种形式去组织那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的话,那末宪法就是以确定性、强制性,普遍性的形式来完成这任务。它是阶级的,不是永恒不变的,要求有益于当权阶级而拒绝其有损的。

宪法是社会生产关系——阶级关系的产物,反转来又作用于生产关系——阶级关系,使这关系发展、胜利。封建、资产阶级、新民主主义、社会主义。我们在实行尚未彻底与普遍实行新民主主义,有了新宪法的基础,可以制宪了;又必须制宪。以前,人家责我们非法;以后,我们将责人家非法。合法、非法表现既成和未成力量,合法的作用很大。

新民主主义,以人民大众为主的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顾到各革命阶级的利益。一方面结束封建社会的残余,一方面开辟到最新民主主义——社会主义的道路。因此,人民的权利,除旧民主所有外,要充实到人民的各个生活部分,如免于经济上的偏枯与贫困权利,不否认私有制,不否认自由竞争,而须予以限制;免于愚昧贫困及不健康的权利——社会福利事业增多;武装自卫权利……等。在政权组织比旧民主更深入、扩大,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最高权力,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二、宪法与纲领的区别:“纲领是说还没有的东西,说应当在将来达到和争取的东西。宪法应当说已有的东西已达到和争取到了的东西。”前者悬个目的去斗争,悬的想象的目的和将来争到了的目的的具体情况不定一样。后者把已有的东西确定与巩固起来,具体地规定应这样不能那样。他不是理想的,他“取决于生产方式及由这个生产方式所造成的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如说有理想,那制定其理想时,也仅仅是以自己需要及可能的需要为指导。

已经有了可以写的东西,又不可不写(用去年的稿子,加上现在一点更进步事实)。

三、宪法是也应该是充满阶级斗争的东西,不论在制宪以前、以后或正制定之时。统治阶级(封建贵族,资本家)需要统治大多数保护自己的宪法,被统治阶级(农工、以前的资本家)需要保护自己限制或消灭统治阶级的宪法。有权的不肯让,无权的不甘屈服,争起来,争得多少是多少——封建主义、资本主义常妥协,新民主主义和资本主义也可能妥协,或者是你死我活。苏联无产阶级专政,中国新民主主义和法西斯派难妥协。阶级斗争绝对的,任何时候不会停止。表示在宪法上,必须打败了统治阶级,实行了某些人民权利,改变了政府组织,然后宪法的规定有来源。否则统治者不会自动给予,就给与白纸黑字,人民无力拥护且也不会合实际。宪法规定了,有益于反动阶级的,反动阶级必力求扩展,不利的必力求破坏;反动力大,撕毁不顾,力小,阴谋破坏。制宪之时,阶级力量大出打手,反动阶级慑于民主力量,不能不承认要立宪,总想以立宪的名保存专制的实心。

资产阶级对封建阶级革命:l、斗得较彻底的:开始利用工农对封建的不满,使其打冲锋、牺牲,而因为工农无明确的阶级政策,结果被出卖了,一方面和封建妥协,保留一些旧剥削形式;一方面订些空洞的政治自由,工农由一个被剥削进入另一个被剥削。2、资产阶级并没打坍封建而彼此让步。3、由大势所趋,封建自动改良,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结合。4、法西斯崛起,镇压民主势力。

我国宪法斗争:清末立宪,临时约法,袁世凯约法,曹锟宪法,国民党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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