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中正大事长编>19460412
十二日
自贵阳返于重庆。
魏道明大使自华盛顿电陈,谓马歇尔特使回华约十八日可到,商谈借款事则尚无结果,默察马特使原意似有所改变,当与「中共」之破坏有关云。
附录
魏道明大使原电:
「马特使定今晚起程,约十八日可到,关于借款文件修正问题,马特使前以除放松条款外,余可商改,八日,马特使再约有关方面讨论甚久,无结果,职是日午后,再谒马特使,伊谓:各方面均以我所提修正文字改变原文精神,未能同意,马促成此事之意,似不如以前积极,经与王守兢君详加考虑,以为在此情形之下,惟有接受原案,方有早成之望,经往访副国务卿艾契逊及进出口银行主席马丁,经过交涉未有结果,默察马特使原意似有改变,当与『中共』最近捣乱情形有关,闻周恩来及民主同盟均有来电从事破坏,此事似须俟马特使抵渝后,方能解决。」
魏德迈参谋长自华盛顿函陈与各方领袖及马歇尔特使晤谈情形,并指出马歇尔特使对于给予「共军」装备与训练事,有其不同之意见。
附节录 魏德迈参谋长原函译文:
「(一)职已安抵美国,并与各方领袖尤其马歇尔特使相晤谈,彼正为中国交涉借款及其他诸事而努力,职曾力促其从速返华,彼已同意。(二)关于『中共军队』之装备事,马歇尔特使不同意钧座之见解,彼认为『共军』十个师应接受部份装备,其目的在使美国军官得以训练『中共部队』,以利国『共』两军之整编。职意此事关系『中共军队』与国军之整编与统编,殊为重要,显然『中共』已使马歇尔特使相信『共军』组织与训练之不良,在整编以前,他们需要美国在装备与训练两方面之援助。(三)关于增运两个军至东北事,已与马歇尔特使讨论,彼谓此举并不违反与『中共』成立之任何协议,职将通知上海美军总部令其准备此一行动。」
是日
最高法院判处汉奸陈公博死刑。
相关人物:周恩来 陈公博 魏道明 Albert Wedemeyer George Marshall Dean Acheson 王守兢 (?)马丁
出处:卷6上 105-10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