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46:19460401:19460401-d-roc-aaa-001-蒋中正大事长编



蒋中正大事长编>19460401

四月一日

蒋中正以国民政府主席亲临第四届国民参政会第二次大会,提出政治报告,说明抗战结束,政府为谋求和平所采取之措施,并说明政府对东北问题、伊宁问题、及宪草问题处理经过。

附录

 国民参政会第四届第二次大会政治报告大旨:

「(一)抗战结束后,政府争取国际与国内和平的措施:(1)为求世界和平与安全,经与各友邦签署联合国宪章,促成联合国组织,参加安全理事会,以重建国际间之正义与秩序。(2)为敦睦邦交,经与有关各国共商解决边疆悬案。(3)为求国内各民族自由平等,特扶助省区外各民族之独立自治。(4)为求消除党派纷争,提早实施宪政,爰召集政治协商会议,拟订和平建国纲领,并决定在宪政实施之前,扩大国民政府基础。(5)为谋停止国内军事[冲](衡)突,颁发停止冲突恢复交通命令,并设立军事调处执行部,以贯彻实施。(6)为实现军事复员计划,由军事三人小组会议订定『整编国军及统编「共军」之基本方案』,以确保军令统一。(二)东北问题最近的发展:(1)东北问题乃外交问题,我政府当依照中、苏条约及其附带的规定,接收东北主权。(2)中、苏条约为两国和平合作的基础,中、苏应互相予以尊重。(3)东北主权未收复以前,决无内政问题可言,如有以此作为对中央交换之条件,必将妨碍东北主权之接收,加重外交上之困难。(4)日本投降以前,东北并无『共军』,至日本投降以后,『共军』始进入东北,而自称『民主联军』,对于『民主联军』这种阻碍接收主权的行为,和他们所谓『民选政府』的非法组织,我们政府和人民决不能予以承认。(5)『共军』在东北各地阻碍政府接收主权之行动,层出不穷,引起武装冲突,破坏地方社会秩序,损害人民生命财产。政府为顾念地方疾苦,希望军事调[处](虚)执行部慎选执行小组派赴东北,以调处当地的军事冲突。自上月十一日马歇尔特使提议,至二十七日,经过多次会议,乃成立派遣执行小组赴东北之协议。(6)政府对东北问题所取之方针,其目的在接收主权,推行国家的行政权力,至于军事冲突调处,祇在不影响政府接收主权行使权力的前提下进行。(三)宪草修改原则以及其商谈经过:(1)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而宪法的最后决定权,应属于国民大会。(2)训政时期约法,是民国二十年国民会议制定的国家组织法,在宪法未颁行以前,训政时期约法应根本有效。(3)国民政府与二中全会均尊重政治协商会议,但政协会议在本质上不是制宪会议,政协会议关于政府组织的协议案,本质上绝不能代替约法结束训政的步骤。唯有国民大会制定的宪法,方能代替训政时期的约法。(4)此时扩充政府组织,是就国民政府现在的基础上,要求各党派人士及社会贤达共同参加,以期汇合全国的意见力量,共商建国方案,准备国民大会的召集,树立宪政实施的基础。」

亲临调查统计局局长戴笠追悼会,蒋中正追念戴氏一生事蒋中正之诚与谋国之忠,不胜其悼惜也。

接见吉伦将军,彼主张派往东北执行小组之任务,应即通知现驻长春之苏军,蒋中正许之,并嘱其慎重措词。

接阅马歇尔特使三月三十一日自华盛顿电陈,返美后与各主管机关洽商中国新借款事,有获得五亿元借款之可能云。

附节录 马歇尔特使原电译文:

「余自返国以来,日日从事于解决各项困难问题,关于移让美国战后剩余物资于中国,其中包括船舶之移让及船员之雇用,而以与各主管机关洽商中国新借款问题,尤为其中之最重要者。概言之,余觉此间政府人员对于政治上之困难情形,必须详加考虑,而以负责办理借款之进出口银行各董事为尤甚,此实为吾人所预料者,此外尚有须注意之重要事实,即进出口银行呈请指拨为外国各借款所需之十二万万五千万元,尚未蒙国会通过,且最近之将来,亦未必能邀核准,故对于中国方面如果有急需者,势必就已有之款项内筹划,余曾坚决反对并信获有成功,于任何借款内不得扣除负欠款项,如航海委员会移让与中国之海船一项费用,已将达两万万元之巨,此外尚有中国购买美国战后剩余物资除抵充美国欠华垫款后尚不敷之数。余于尊见以为对于宣布此类借款之措词,应特注意于适合当地政治环境一点,盖此层为各银行当局及财政部长所主持之全国财政咨询委员会所认为最关重要者,目前情形借款谈判似可立即开始,有获得五万万元之可能,上周洽商之问题,大部份关于宣布是项借款文件之措词,意在支持出口银行对于中国借款之发动,并使阁下居中国元首地位不致蒙受任何窘迫,为应付是项困难,爰经建议于补充前项宣告,另由中国政府致函进出口银行,声明谅解于何种条件下是项借款得以成立,此函内容当然不必公开,除非将来议会于审查一般借款不得不宣布时行之。尊意如何,尚祈惠示,或请烦宋院长转告,此事此后意必经由中国代表与进出口银行直接谈判,余仅以十日来商讨之结果,关于在目前情形下借款之大概数额,以及其或将提出之条件奉闻,上述原则之能获得含有试探性质之有利考虑,余实已觉非常不易,此种情形亦当在洞鉴中也。」

王世杰部长晋谒,面陈「中共」对国民大会开会原规定法定人数,为达到总额三分之二时,即可召开会议,表示异议,要求改为四分之三。蒋中正当即提示:「此点为政府召开国民大会惟一可行之途径,其他皆为『中共』在政治协商会议中所提出之阴谋束缚殆尽,当严词拒绝之。」

相关人物:王世杰 戴笠 宋子文 George Marshall 吉伦 

出处:卷6上 90-9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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