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46:19460322:19460322-e-roc-cab-001-林献堂日记
林献堂日记>19460322
金荃自昭和八年秋来办理租谷,於今十有三年矣,因其作事颇不谨慎,屡欲为之罢免,每被内子所阻,延至昨年冬,金荃对犹龙言本年三月二期租谷收完即欲辞职,今朝明告许其辞职。
县之社会股长陈文质以林锡三为导,十时来商台中慈善会之药品、军事後援会馆以作授产所、埔里日月馆[1]以作集会所,约其待二十七、八日答复〔覆〕。
五弟昨日发热,十一时往观之,已尽退矣。
乡公所三时开树薯签粉配给会议,因农业会之米被蔡继琨尽数取去,无可配给,非代用食不可也。
由乡长为代表,对农业会借出二十万円,买签仔粉三万斤,每斤六円五角也,配给贫民仅收半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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