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46:19460227:19460227-e-roc-cab-001-林献堂日记
林献堂日记>19460227
水来、士英七时余来协议,告发雾峰自治协力会之事。
水来昨日经将详细告大屯区长黄周、警察所长黄宗儒。
余与云龙十时再往会之,又告以农仓取米十三石五斗;サ【─】カス[1]观览券八千枚,金二万四千円,强逼寄付二万余円。
所长同余会局长黄铭祥,局长颇强硬主张捕拿。
余与云龙又会县长刘存忠,他言将送火烧岛[2]以作苦工。
次到台银会下村支店长。
次到图书馆会林锡三,适陈家樵在焉,招之同到福禄寿午餐。
一时到春田馆会美国人ヂエイムス.エイ.ウオルドロン,[3]以户田为通译问启发会、[4]新民会、[5]文化协会、[6]台湾议会祈〔期〕成同盟会、[7]民众党[8]之目的、主义、主张,皆详告之。
县长刘存忠招集区长、乡镇长及地方绅士,出席者五、六十名,二时三十分开治安会议於县厅,余亦参加。
先由县长说明治安之必要,此後扰乱治安之盗贼必定严办,决不轻恕。
次警察局长黄铭祥说明义勇警察队组织之提案。
次余言盗贼之纵横,皆由政府之放任,实无异政府之养成也。
次民政局长罗文祥亦主张严辨〔办〕,区、乡镇长十余名提出意见及质问。
将近五时余〔余〕,乃提出结论,大要谓从局长之提案为原则,但各乡镇之事情不同,各从其便宜而行之可也,遂作闭会。
白福顺[9]为余介绍社会课股长陈文质,黄周为余介绍总务科长陈茂林,[10]余遂乘陈氏之【车】返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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