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46:19460213:19460213-c-prc-aaa-001-毛泽东年谱



毛泽东年谱>19460213

02月13日
中共中央发言人阐明中国共产党在东北问题上的态度,说明苏军开入东北后,原东北抗日联军保存下来的部队、被俘后获得自由的八路军战士和华北游击队员及民兵,以及前往东北消灭敌伪的八路军、新四军一部已在东北发展了力量。
发言人说:
“东北人民在这些抗日武装领导下,现已组成为一支数近三十万人的东北民主联军,分布于苏军所未驻防或已撤退的东满、南满、西满、北满各地,此外还有各地的保安队与警察,协力肃清敌伪残余,维护社会秩序。
敌伪消灭以后,各地人民又根据地方自治的原则,推选各方公正人士,成立了各县民主政权,负责地方行政。”
“为了实现东北的和平民主与团结建设,我们认为以下的原则是应该确定的:
(一)现在国民政府接收东北的机构是国民党一党包办的,不合于东北与全国的民意,因此从行营及其政治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到各省政府,都应该改组,尽量吸收东北民主人士与国内各党派无党派人士参加,使一切民主分子享有公平有效的代表权;
(二)对于东北现有抗日民主部队应予承认并整编,使与国民政府派去的军队共维地方治安,消灭伪军土匪,避免军事冲突;
(三)对于东北各县民主自治政权应予承认。
如认为他们的基础尚有不够广泛之处,亦应采取协商改组办法,或另行选举。
不应不予承认,或坚持委派的不民主办法,而反对人民选举的民主办法;
(四)现在中苏友好,国共停战,全国要求裁兵复员,东北治安又有地方部队协力维持,故国民政府为恢复主权而开入东北的军队,应限制在一定数量之内,以轻民负,以利和平。
至于收编东北伪军及利用华北伪军(如姜鹏飞部新二十七军)去接收东北之权,则应予以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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