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46:19460201:19460201-d-roc-aaa-001-蒋中正大事长编



蒋中正大事长编>19460201

02月01日

召见「中共」代表周恩来,告以:(一)「政治犯」释放命令,可不日发表。(二)「人民自由保障委员会」,可发起组织。(三)「军事三人小组」,于农历春节后,将加紧会议,以制定军队国家化之具体方案。(四)召开国民大会之筹备,将积极进行。(五)第1届国民大会之任务,为制定宪法。

接见王世杰部长,明示在苏军未撤退以前,不可再与苏联商谈经济合作问题。

张嘉璈主任委员自长春电陈与马林诺夫斯基谈苏军撤退问题,马林诺夫当表示如经济问题能获解决,苏军即可早日撤完云。

附录

张家璈主任委员原电:

「今(一)日下午四时往访马元帅,探询撤兵情形,马告在铁路以外各地,如热河新民、彰武等处均已撤退,沿铁路线驻兵,因缺煤运输困难,未能迅速竣事,仍在继续撤退中;但盼国军早日开入,即如抚顺、鞍山等处,望早日派兵接防,照今日情形,如长春只有保安队三千,一旦苏军撤退,又重蹈覆辙。璈又询其沈阳何日撤完,马答允吾方驻兵并设警备司令部,惟苏方尚未撤竣以前,铁路沿线仍须由苏军警备,璈继追询究竟沈阳何日撤完,马云今日恕难答复。璈与马临别时,马笑谓,璈与经济顾问所谈问题如能解决,彼与军队可早日返国;此语颇堪玩味,如明日有机,璈即过锦赴平返渝。」

国民政府公布政治协商会议协议五项:(一)关于扩大政府组织者;(二)关于和平建国纲领者;(三)关于军事问题者;(四)关于国民大会者;(五)关于宪法草案者。

附摘录政治协商会议五项协议要点:

「(一)关于扩大政府组织者:(1)国民政府委员名额定为四十人。由国民政府主席就中国国民党内外人士选任者。(2)国民政府委员之一般议案,以出席委员之过半数通过之。国民政府委员会讨论之议案,其性质涉及施政纲领之变更者,须由出席委员三分之二赞成,始得决议。(3)行政院部会长官及不管部会之政务委员,均可由各党派及无党派人士参加。(二)关于和平建国纲领者:在国民政府扩大组织之后,宪政实施以前,以和平建国纲领为国民政府施政的准绳。此一纲领对于人民权利、政治、军事、外交、经济财政、教育文化、善后救济、与侨务诸般施政,广为规定。其总则之四条如左:(1)遵奉三民主义为建国之最高指导原则。(2)全国力量在蒋主席领导之下,团结一致,建设统一自由民主之新中国。(3)确认蒋主席所倡导之『政治民主化』、『军队国家化』,及党派平等合法,为达到和平建国必由之途径。(4)用政治方法解决政治纠纷,以保持国家之和平发展。(三)关于军事问题者:军事问题协议案分为四项:一为建军原则;二为整军原则;三为实行以政治军办法;四为实行整编办法。其重要原则如下:(1)军队属于国家。(2)禁止一切党派在军队内有公开的秘密的党团活动。(3)改组军事委员会为国防部,隶属于行政院。国防部内设一建军委员会,由各方人士参加。(4)军事三人小组照原定计划,尽速商定『中共』军队整编办法,整编完成。中央军队应照军政部原定计划,于六个月内完成其九十师之整编。上两项整编完竣,应再将全国所有军队,统一整编为五十师或六十师。(四)关于国民大会者:国民政府原定于三十四年11月12日召开国民大会,结束训政,因『中共』及『民主同盟』坚决反对,遂致延期。其后政治协商会议关于此一问题,得到协议。其要点如下:(1)民国三十五年05月05日召开国民大会,第1届国民大会之职权为制定宪法。(2)区域及职业代表一千二百名照旧。台湾及东北等新增区域及职业代表一百五十名。(3)增加党派及社会贤达代表七百名,其分配另定之。(五)关于宪法草案者:政治协商会议对于国民政府在抗战以前公布之宪法草案(即「五五宪草」)提出修改原则十二项:并组织宪草审议委员会,根据修改原则,参酌各方提出之意见,加以整理,制定五五宪草修正案。」

是日

东北苏军全权代表马林诺夫斯基声明:「东北经济合作问题,希能采用简单迅速办法解决,不愿第三者参加,尤不愿东北再成为反苏根据地。」

相关人物:张嘉璈王世杰周恩来蒋中正Rodion Malinovsky张家璈

出处:卷6上 35-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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