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46:19460129:19460129-d-roc-aaa-001-蒋中正大事长编



蒋中正大事长编>19460129

29日

接见美驻苏大使哈里曼及美特使马歇尔,哈里曼大使盖自莫斯科来华,27日抵渝也。蒋中正与两氏倾谈颇久。谈话重点,在指出最近美国杜鲁门总统宣称,如中国不统一,则不贷款与中国及不代运国军北上,凡此适与其援华及促成中国统一之政策相反。乃无异苏联破坏中美合作之诡谋已成也。

郑介民代表电陈军事调处执行部会商处理「共军」阻挠恢复交通问题之经过。谓关于恢复交通问题,曾提四项办法,经02日之讨论,「共」方争持至烈,至28日晨,由美方提出一调和案,惟待「共」方向延安请示决定云。

附录

郑介民代表子艳电:

「(一)关于命『共军』撤离铁道01日路程事,职今已以『共军』妨害恢复交通为理由,正式提出后,劳勃森代办称,执行部系依据停战协议处理问题,至于军队调防,须由重庆三人小组讨论,现因恢复交通问题,执行部已陷僵局,如彼接受职之建议,恐立即破裂,故拒绝讨论此事。(二)关于恢复交通事,职前提四项办法:(1)立即发布命令禁止破坏交通与通信;理由为我军已奉令停战,不能调动保护交通,因此『共军』破坏交通特别便利,故须速颁此令。(2)派执行组监督修复铁路,对于雇用劳工,购买物资须加协助;理由为不使『共方』封锁物资及控制劳工,致修复工程困难。(3)交还被拆去铁轨枕木与器材;理由为现此类材料缺乏,非交还不能迅速恢复交通,遣送俘虏。(4)由交通部警察护路;理由为停战协议载明,恢复交通,并由警察护路。当讨论时,『共党』加提第5项铁路管理问题,经02日之讨论后,(1)(2)(3)项暂获通过。至讨论第4项时,『共党』提出各路护路警察,『共当』均须参加,或『共区』铁路由『共党』警察护路,因此争论至烈,至28日晨刻,美方提出一调和案:(甲)路警分二种,(1)随车路警,由交通部统一办理。(2)护轨路警,在铁路被破坏地区者,俟将来再讨论。(乙)铁路管理亦分二项:(1)技术员工,由交通部统一调用。(2)破坏地区之铁路行政人员,留待将来再讨论;闻『共党』已向延安请示。」

政府废止并修正法令四十六种,保障人民自由。并释放「共党」份子廖承志等。

是日

联合国大会决议,以中、美、英、苏、法五国语文,为联合国正式语文。

相关人物:郑介民Walter S. RobertsonGeorge MarshallHarry TrumanWilliam Harriman廖承志

出处:卷6上 30-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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