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奇年谱>19460126
1946年01月26日
为中共中央起草致中共谈判代表团电:
“我们对东北问题应力求迅速和平解决,在国民党承认我在东北地位条件下力求与国民党合作。”
但“国民党在东北还未放弃武力解决方针,在此苏军开始撤退,国方(由苏军引导)正在接收各市县政权,到处与我们发生磨擦冲突之时,我们意见此时应即向国方及全国人民提出解决东北问题,以表示我们对东北问题确是愿意采用和平方式解决,避免在东北进行内战的诚意。
莫氏[1]在政协准备提出解决方案,组织由国共及各党派无党派参加之东北军政调处委员会,要求释放张学良等,我们要积极支持(至于有组织之部队撤至何处当可另议),赞成由政协也派考察团去东北考察实情。”
[1]莫氏,即莫德惠,当时以无党派社会贤达身分参加政治协商会议。
△为中共中央起草致东北局并林彪、黄克诚电:
“现全国停战业已实现(这在蒋是被迫停战的并不是蒋的阴谋),东北亦必须停战,整个国际国内形势不能允许东北单独长期进行内战。
但由于蒋军在进攻锦州、阜新、热河时,我未能给以有力打击,使蒋轻视我在东北的力量,相信杜聿明报告,认为可以不费大力即能击溃东北我军,控制东北。
因此蒋现拒绝与我谈判和平解决东北问题的建议,不想承认我在东北地位,而仍想武力解决。
在此情形下,东北的武装冲突,暂时还难避免。”
“我党目前对东北的方针,应该是力求和平解决,力求国民党承认我党在东北一定合法地位的条件下与国民党合作,实行民主改革,和平建设东北。
在目前国际国内形势下,只有这个方针才是正确的,行得通的。”
“由于蒋介石现在还不愿承认我在东北地位,不愿和平解决并不愿实行民主改革,因此我们在东北要实行和平解决与民主合作的方针,还有严重困难,还必须经过严重的甚至流血的斗争,才能达到目的。”
为此,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并作到以下几点:
(甲)必须采取一个完全坚定公开明白的和平合作方针,动员全党全军及东北人民为东北的和平民主而斗争,并使自己的行动严格限制在防御与自卫的范围内,不给对方以破坏和平的任何借口,不给对方以难受的刺激,并采取一切办法与国民党进行和平谈判,表示诚意与他们合作。
(乙)在军事上力求巩固自己,建立巩固的根据地,打下长期坚持的基础,在完全自卫的条件下力求打一二个大胜仗。
(丙)力求苏联在外交上配合我们这一和平合作的方针。
为了实行上述方针,望你们立即实行下列各项:
“(甲)在军事上避免在长春路沿线及其他若干大城市如抚顺、吉林、龙江[1]、牡丹江等地与蒋军冲突,切实退出长春路及这些大城市,以表示我方让步。
但必须巩固的控制长春路两侧广大地区,切实准备在蒋军向我进攻时给以歼灭的打击。
在军事上我应采取完全防御的姿态,不应有任何进攻挑衅的行动,在完全防御的有理的条件下来击败蒋军的进攻。
不在大城及铁路干线附近决战,在军事上想亦是有利的。
(乙)切实加强内地农村工作,发动群众,准备在决战不利时能长期坚持,而不陷于溃败。
(丙)对国民党派到各地之接收人员,一方面应有足够警惕性,同时要表示合作协助的诚意,不要一概加以拒绝,尤其不要加以危害,设法建立下层合作以推动上层合作。
(丁)对国民党军队官兵及官吏进行和平攻势,并设法公开某些负责人(如李兆麟[2]等),设法我国党谈判。
组织地方绅士去与国方接洽。
(戊)将我们和平合作方针向辰兄切实说明,要求他们给以协助配合。”
[1]龙江,即齐齐哈尔。
[2]李兆麟,抗战胜利后,任中共东北委员会委员、中共松江地委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