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46:19460104:19460104-d-roc-aaa-001-蒋中正大事长编



蒋中正大事长编>19460104

四日

 审核「政治协商会议」中关于政府方面之提案。盖政治协商会议定十日召开,「中共」代表周恩来、董必武、王若飞、叶剑英、邓颖超等已于上年十二月十六日来渝,而民、青两党及社会人士代表亦已推定,故我政府代表孙科、吴铁城、陈立夫、陈布雷、张羣、张厉生、邵力子、王世杰等经连日集议,拟对政治协商会议,提出关于和平建国及国民大会等问题之意见,呈蒋中正审核。

附录

 提案原文

「抗战业已胜利,和平建国即将开始,全国上下,必须羣策羣力,以和平民主团结统一为基础,在国民政府 蒋主席领导之下,彻底实行三民主义,以建设独立自由富强康乐之国家,而政治民主化、军队国家化,及党派平等合法,实为促进国家统一,完成建国条件,必由之途径,爰本斯旨,提出具体意见如左:一、关于扩大国民政府组织之意见:中国国民党在国民大会未举行以前,为准备实施宪政起见,拟修改国民政府组织法,以充实国民政府委员会,其修改要点如左:1.国民政府委员就原有名额增加三分之一,2.国民政府委员得由 主席提请选任党外人士充任之,3.国民政府委员会为政治之最高指导机关,4.国民政府委员会讨论及决议之事项如左:甲、立法原则。乙、施政方针。丙、军政大计。丁、财政计划及预算。戊、主席交议事项。己、委员三分之一以上联署提出之建议事项。5.国民政府主席对于国民政府委员会之决议如认为执行有困难时,得提交复议,复议时如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仍主张维持原案,该案应予执行。6.遇有紧急情形时,国民政府主席得为权宜之处置,但应于处置后报告国民政府委员会。此外同时修改行政院组织如左:行政院设置政务委员若干人,政务委员得兼任各部会长官。二、全国军队国家化,确保军政军令之统一;『中共军队整编办法』,应由前经商定之军事三人小组于一个月内商定,并于商定后二个月内整编完竣,自该项办法商定之日起,『中共军队』应即接受国民政府之统一指挥。三、各党派合法地位之承认。1.各政党在法律范围以内均得公开活动,2.各政党对于各级民意机关代表之选举,均得依照法律以正常民主方法参加竞选。四、关于五五宪草得推定专家组织委员会,参酌各方面所提出之意见,汇综整理,以备提供国民大会采纳。五、民国三十五年五月五日召开国民大会。」

东北保安司令部司令长官杜聿明自锦州电陈,东北及热河、冀东一带,约有「共军」三十五万余人,目前仍盘踞于交通要点外广大地区,企图割据,请增拨五个军兵力,以利接收。

附录

 原电

「查东北九省并热河境及冀东一带,『共军』约有三十五万余人,目前仍盘踞于交通要点外广大地区,胁迫民众,收编伪军,锐意扩充实力,以遂割据企图,故宜速予肃清,除此大患,巩固边疆,原定序列中,使用五个军兵力,于苏军北撤时,仅接防交通要点,『共军』势必到处窜扰,截断交通,围困据点,使国军无法应付,若不速派部队接防,徒与苏方以口实,而淆国际之听闻,敬恳钧座增拨五个军速开东北,以十个军兵力一面接防,一面肃清,在『共军』根基未固之前,一举铲除,以竟收复东北九省之效。」

相关人物:吴铁城 王世杰 周恩来 邵力子 孙科 张厉生 陈立夫 董必武 邓颖超 王若飞 张羣 陈布雷 蒋中正 杜聿明 叶剑英 

出处:卷6上 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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