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45:19451216:19451216-h-roc-s27-001-林献堂日记



林献堂日记>19451216

栋梁、王硕、丰春来访。
今朝身上稍快,十时将赴彰化郡守[区长]陈幸西之招待,天佑同行,至台中招黄朝清同访宪兵队长安磐中尉,坐谈片刻,乃往彰化。
幸西,买人旧宅而修理者也。
出席者:韦市长、【1】何团长、黄宝麟【2】署长,甘礼俊、【3】陈传凤【4】两委员,李崇礼、甘得中、蔡敏庭、【5】黄美玉、李申仪(北斗)、许清和(埔里)、石锡勋、林连宗、【6】黄朝清、张灥生,主宾合计二十二名。
韦市长演说,言台湾人已失汉民族之文化,因不解国语而又不能写汉文也。
座中闻者多不满,余与得中略述反对之意见。
宴毕往看七姊,他正修缮家屋。
到台中往会宫原,不遇。
次到笠原写真馆照相乃还。

【注】
【1】韦市长:即韦淡明。
【2】黄宝麟:湖南岳阳人,时为彰化警察署长,1946年01月转为台中警察局科长。
(《台湾省各机关职员录》,1946年版,页三○九;
《民报》,民国四十五年01月11日,第三版)
【3】甘礼俊: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工矿处监理委员,后任台湾纸业公司大肚纸厂副厂长,1952年任士林纸厂厂长,1956年转任罗东纸厂厂长。
1961年任中国纸业贸易公司总经理,1964年任台湾省林务局“台湾林业与工业配合策进委员会”委员,后任宝丰工业公司、宝隆纸业公司总经理,为台湾纸业大老。
曾任台湾大学、中兴大学、文化大学等校造纸系教授。
(《联合报》,民国四十一年12月02日,第五版;
《联合报》,民国四十五年04月14日,第四版;
《联合报》,民国五十三年11月26日,第五版;
《经济日报》,民国五十六年06月19日,第四版;
《经济日报》,民国八十五年05月26日,第十二版)
【4】陈传风:字知之,广东陆丰人,1946年01月任台中县警察局督察长兼第三课课长。
(《台湾省各机关职员录》,1946年版,页二九三)
【5】蔡敏庭:1879年生,清水人。
清水信用购买贩卖利用组合组合长、清水制冰会社专务取缔役、台湾交通取缔役、新高轨道拓殖会社监察役。
(《台湾人士鉴》,昭和十八年版,页一七○)
【6】林连宗:一九○五~1947年,彰化人。
1923年毕业于台中第一中学校,1925年考入日本中央大学预科,1930年以中央大学法学部二年级在学身分即通过日本高等行政科、三年级通过司法科考试,取得高等文官资格。
1931年于台中市执业律师,兼任台湾新闻社法律顾问,曾被选为台中州律师公会会长。
战后,1945年09月当选台湾省律师公会理事长,并担任三民主义青年团台中分团第一区队长。
1946年04月当选第一届台湾省参议员,11月再当选制宪国民大会代表。
在省参议会中,以其专长对当时台湾警政、教育以及司法方面时弊,提出多次质询,同时提案组织地方监察委员会、撤销垄断经济的贸易局以防贪污腐化及垄断操控,颇引不法当局侧目。
1947年二二八事件爆发,03月01日台中市联席会议提出“改组长官公署”、“实施省县市长民选”,被推为代表,北上交涉联络;
03月06日被选为“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常务委员。
03月10日因戒严交通中断无法返回台中,乃前往同业好友李瑞汉家,傍晚,军宪人员至李家捉拿李瑞汉兄弟,也一并被带走,一去不回。
(李筱峰,《二二八消失的台湾菁英》,页二○八~二一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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