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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献堂日记>19451123

云龙同往台中法院,盖为与魁梧诉讼,佐山[1]判官欲为和解也。

不意月珠与其母刘氏玉及蔡先於、陈鸿谋、野津、[2]施添福[3]俱出席,在志邨法院长应接室交涉和解。

许刘氏仍为管理人,而管理财产之权及佛事一切交月珠管理,清火兄弟不得干与,年余之纷扰遂为解决矣。

魁梧之实在负债仅六百余円,佐山判官劝为之偿还,及如前给与生活费,每月七十二円,而魁梧诈相续其母之财产将判决无效,皆如其意而承诺之。

蔡先於、云龙、陈宽同余到柳屋午餐。

三时云龙同往彰银会坂本信道,他言请以台中慈善会出金拾万円以救济日本人之失业者,余颇有同情之意,遂许之。

赖阿凤、颜泗水、陈维南、[4]蔡镜清外六名请余到赖墩之宅,谈彰银之事情,晚方还。

素贞来,反对月珠与其母诉讼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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