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45:19451114:19451114-d-roc-aaa-001-蒋中正大事长编



蒋中正大事长编>19451114

十四日

 手示蒋经国特派员,指出解决东北问题,不外以下二案:(一)照目前局势以及根本之计,只有将东北行营迁移于山海关,而由山海关循铁路进军东北。(二)仍与苏联设法觅致妥善办法。然恐已无可能,但亦不妨姑试为之。示曰:「关于东北问题,不外以下二案:第一、照目前局势以及根本之计,只有将东北行营迁移于山海关,决由山海关循铁道进入东北之一途;一面表示并不因行营移转而放弃东北,一面对苏联并不取决裂形势,仍与之继续周旋,不过明示其我政府在事实上已无法接收东北,行使主权,故不得不迁移行营地点,暗示其责任在彼而不在我也。但宣布行营迁移之时,在长春仍留我军事代表,望能与苏军始终联系,并与其苏军最后部队共同行动,随其撤退路线,同时撤退,惟须其能负责保证耳!此乃为基本方案。第二即照公权先生与儿对叔铭所谈者,望能获得苏方之了解,我方所可表示者:(一)我中央但愿遵照协议接收东北各地行政,并非欲在东北建立强大武力,更不欲在东北与任何部队冲突。(二)我空运长春部队,祇以维持地方治安为度,共约一万人之数。(三)东北政治,各县可用自治方式,组织民选政府,但须共产党及其他非法团体,不在任何地方组织武力。(四)东北经济与苏联合作。以上四项,实为不得已之所为,但中以为并不能挽救当前之形势,如当地情形以为尚可尝试,则亦不妨为之。而行营迁移之通报,必须先行提出为要,以此事不妨一面撤退,一面谈判,否则如因此谈判,而行营不如期行动,则至二十二日,必致进退维谷,更为难矣!此间定十五日下午六时通报苏大使,我长春行营定于十七日起至二十三日止空运撤离,移转于山海关,届时长春亦可同时通知苏军总部,至空运撤退程序,希与王叔铭副主任详商决定为要。关于儿赴莫斯科事,昨夜雪艇(世杰)部长见苏大使称,史元帅不在莫斯科,待其回时,当即报告再覆云。其心理概可想见矣!已通知撤退之时间,如有变更,自当随时电告,惟长春延至十五日夜或十六日晨亦可。」

美国驻华大使赫尔利,在新墨西哥圣泰飞市发表声明:「波茨坦宣言及亚洲盟军总部之第一号命令,规定中国境内之日军,均向 蒋委员长所代表之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投降。中国之武装『共产党』,企图改变此一规定,使一部份日军向武装之『共产党』投降,而不向 蒋委员长或中国国民政府投降,其目的在取得日方武器、使武装之共产党能藉此在中国另行树立一政府或推翻国民政府。目前关于中国之内情,有种种授意之错误情报,在美国发表。在华美军正协助中国军队,蒋委员长及中国国民政府接受日本之投降,并将其解除武装,协同接收日方所有武器、装备、工厂与设备,以便交付中华民国。此举本质上为战争之一部份,而非和平之一部份。」

相关人物:蒋经国 王叔铭 蒋中正 Patrick Hurley 张嘉璈 王世杰 Joseph Stalin 

出处:卷5下 883-8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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