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45:19450821:19450821-d-roc-aaa-001-蒋中正大事长编



蒋中正大事长编>19450821

21日

日军驻华最高指挥官冈村宁次遵派之乞降专使总参谋副长今井武夫等飞抵芷江,当由陆军总部参谋长萧毅肃召晤,并代表何应钦总司令授予第1号备忘录,其中指示关于我方受降之主要规定,计有:「(一)本人奉中国战区最高统帅特级上将蒋中正之命令,接收在中华民国(辽宁、吉林、黑龙江除外)、台湾及越南北纬十六度以北之地区内,日本高级指挥官及全部陆海空军与其辅助部队之投降。(二)日本驻华最高指挥官冈村宁次,应自接备忘录之时起,立即执行本总司令之一切规定。在台湾及越南北纬十六度以北地区内之日军,亦同时规定,并应由冈村宁次负责指挥该项日军之投降。(三)冈村宁次应下达之必要命令:(1)对本总司令所辖地区所有之日本陆海空军及辅助部队,立即停止一切敌对行动。(2)对本总司令所辖地区内之日本陆海空军及辅助部队立即就各现在驻地及指定地点,静待命令。凡非蒋委员长及本总司令所指定之部队指挥官,日本陆海空军不得向其投降缴械及接洽交出地区与交出任何物资。(3)对本总司令所辖地区内所有日本陆海空军及辅助部队之武器、弹药、航空器材、船舰、商船、车辆,及一切交通通讯工具、飞机场、海港、码头、工厂、仓库、物资,与一切建筑物暨军事设施,以及文献、档案、情报数据等,应立即妥为保存,不得移动,并应绝对保持完好状态,由冈村宁次负其全责,听候本总司令派员接收。(4)对本总司令所辖地区内,所有日本陆海空军及辅助部队,应各就现驻地,负责维持地方良好秩序,直至蒋委员长或本总司令所指定之部队及负责长官到达接收为止;在此期间内绝对不得将行政机关移交非蒋委员长或本总司令所指定之行政官吏或代表人员。(5)本总司令所辖地区内,同盟国被俘人员及被扣官民,应立即恢复自由,并充分供给其衣食住行及医药等,并准备遵照本总司令之命令,送到指定地点。(四)为监视日军执行本总司令之一切命令起见,特派本部副参谋长冷欣中将,先到南京设立本总司令前进指挥所,凡冷欣中将所要求之事项,应迅速照办。(五)冈村宁次应亲向本总司令接受有关日本陆海空军投降实施之正式手续及蒋委员长之命令,其时间及地点,俟盟军统帅麦克阿瑟将军接受日本总投降后,另行通知。」

此外,又交付中国战区受降地区划分及其受降之我方军事长官名单。其中计开:「(一)第1方面军司令官卢汉,接收越南北纬十六度以北地区。(二)第2方面军司令官张发奎,接收广州、香港、雷州半岛、海南岛。(三)第7战区司令长官余汉谋,接收曲江、潮州、汕头。(四)第4方面军司令官王耀武,接收长沙、衡阳、岳阳。(五)第9战区司令长官薛岳,接收南昌、九江。(六)第3战区司令长官顾祝同,接收杭州、金华、宁波、厦门等处。(七)第3方面军司令官汤恩伯,接收南京、上海。(八)第6战区司令长官孙蔚如,接收武汉、宜昌、沙市。(九)第10战区司令长官李品仙,接收徐州、安庆、蚌埠、海州。(十)第11战区司令长官孙连仲,接收天津、北平、保定、石家庄。(十一)第11战区副司令长官李延年,接收青岛、济南、德州(十二)第1战区司令长官胡宗南,接收洛阳。(十三)第2战区司令长官阎锡山,接收山西省。(十四)第12战区司令长官傅作义,接收热河、察哈尔、绥远。(十五)第5战区司令长官刘峙,接收郑州、开封、新乡、南阳、襄阳、樊城。(十六)台湾接收人员,另行派定。(其后经派定陈仪接收)。」

是日

日本关东军正式向苏军投降,苏将日军五十九万四千余人,悉数俘走。

相关人物:阎锡山何应钦李品仙孙连仲张发奎陈仪刘峙卢汉顾祝同萧毅肃薛岳余汉谋冷欣孙蔚如傅作义蒋中正Douglas MacArthur冈村宁次今井武夫王耀武汤恩伯李延年胡宗南

出处:卷5下 808-8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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