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45:19450818:19450818-d-roc-aaa-001-蒋中正大事长编
蒋中正大事长编>19450818
18日
以何应钦总司令负责处理在中国战区内之全部敌军投降事宜。并明确规定十二项任务如下:「(一)承本委员长之命,处理在中国战区内之全部敌军投降事宜。(二)指导各战区、各方面军,分区分期办理一切接收敌军投降之实施事宜。(三)秉承本委员长之意旨,对中国战区内之敌军最高指挥官发布一切命令。(四)秉承本委员长之指示,与中国战区美军人员密切合作,办理美军占领区、盟军联合占领区交防接防敌军投降后之处置。(五)指导收复区内难民救济、交通通讯运输之恢复诸事宜。(六)指导各战区、各方面军,分区分期办理接收伪军投诚编遣及剿办不听命令之伪军事宜。(七)负责迅速处置南京伪组织政府,恢复南京及其附近之秩序,敬待国民政府还都。(八)在办理接受敌军投降期间,秉承本委员长之指示,调动部队,占领中国战区内各军事、政治、经济、交通要点及要港,构成处理敌军及恢复全般秩序之有利态势。(九)对于非经政府指定之受降部队,如有擅自接收敌军投降,企图扰乱我受降计划者,得呈本委员长下令惩罚之。(十)敌军应对本委员长所指定之部队受降,如对非指定之部队而擅自向其投降或让防,或于投降期间不遵我军命令实施者,得由陆军总司令下令以武力制裁之,并对不遵命令之敌军部队长,或敌军最高指挥官,直接予以处置。(十一)指导监督并得全权处理收复区内一切党政各事务。(十二)指挥各战区所有部队向收复区挺进,及原在收复区各部队;但各战区在后方留防部队,仍归各战区秉承本会之指示指挥之。」
以军令部徐永昌部长为代表,赴马尼刺盟军总部参加受降。
我与法国签订专约,收回法国在广州湾之租借地。
相关人物:何应钦徐永昌
出处:卷5下 806-80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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