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中正大事长编>19450814
14日
我与美、英、苏四国政府以照会复致日本政府,指示日本立即停止一切军事行动,并遵照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元帅之指示,执行投降条款。盖日本政府今日照会我与美、英、苏四国政府,正式接受波茨坦宣言规定各项条件,宣布无条件投降。至此,我八年抗战遂获得最后之胜利。
总计我对日之战,一般战斗,凡三万八千九百三十一次;主要战役,凡一千一百一十七次,大会战,凡二十二次。动员正规军与游击队不下五百五十万,分为九个战区与两个游击区,北自荒寒之塞外,南至蜂虿瘴疠之印、缅,其间糜躯沥血,破家亡身,蒙耻构难,饥寒悲苦,切齿之痛,不共戴天,盖有不忍重言之者!然我卒以弱而胜,敌卒以强而亡,此则蒋中正之大智、大仁、大勇之领导,有以发之,亦有以成之。
「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及各项协议,于莫斯科正式签订。其中初因苏联对雅尔塔密约之解释,偏差甚大,又在双方十次以上商谈中,俄人态度强横,会议濒于破裂者屡,兹协议虽已达成,而蒋中正之忍隐为国,盖已至于极限矣。缘此时如我峻拒苏联要求,则东北之收复,势将横生枝节,并丧失美、英对我之同情与支持,多方忍隐折冲,非得已也。
附录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及各项协议:「一、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一)两缔约国应在对日战争终结以后,共同采取一切可能方法,防止日本重新侵略或破坏和平。(二)两缔约国一方如受侵略之时,他方应即加入军事行动,给与一切军事及其他之援助。(三)两缔约国互允不缔结任何密约,亦不参加任何反对对方之联合组织。(四)两缔约国允于和平实现后,以友好合作之精神,共同协力工作,遵守互相尊重主权领土之原则,不干涉缔约国他方之内政。(五)本条约有效期间三十年。二、中苏关于中国长春铁路之协定:(一)日本军队逐出东三省后,所有中东铁路及南满铁路干线,由满洲里站至绥芬河站,及哈尔滨至大连、旅顺口,即行联成一铁路,称为『中国长春铁路』,归中国与苏联所共有,并由两国共同管理。(二)两缔约国为实行铁路之共管,互允设立『中国长春铁路公司』,于公司内设立理事会,以理事十人组成之。中国政府与苏联政府各派五人,理事会设于长春,中国政府应在华籍理事中,指派一人为理事长,一人为助理理事长,苏联政府应在苏籍理事中,指派一人为副理事长,一人为助理理事长。(三)公司设监事会,由监事六人组织之,其中三人由中国政府派任,三人由苏联政府派任。监事长应在苏籍监事中推选,副监事长应在华籍监事中推选。(四)为管理经常业务起见,理事会由苏联籍人员中委任『中国长春铁路管理局』局长一人,由中国人员中委任副局长一人。(五)苏联政府有权经由铁路运送军用财产过境,用加封车辆,不受海关之检查。(六)凡苏联某一车站至他一车站,以及自苏联境内至大连、旅顺,经由铁路往返所运之货物,中国政府允不征收海关税,或任何其他之税捐,此种货物到达中国境内以后,应不受海关检查。(七)本协定有效期限三十年,期满后『中国长春铁路』及其全部财产应即无偿归中国完全所有。三、关于大连之协定:(一)宣布大连为对各国商业及船舶开放之自由港。(二)大连之行政权属于中国,港长由苏联籍人员充任之,副港长由中国籍人员充任之。(三)凡由国外进入该自由港经中国长春铁路直接运至苏联领土之货物,与由苏联领土经上开铁路运经该自由港出口之货物,或由苏联运入该港口设备所需之器材,均免除关税,以上货物均应用加封车辆运输。(四)本协议有效期限三十年。四、关于旅顺口之协定:(一)为巩固中苏两国之安全及预防日本再事侵略起见,中国同意两缔约国共同使用旅顺口为海军根据地。(二)上开海军根据地共同使用事项,设中苏军事委员会处理之。该委员会由华籍代表二人,苏籍代表三人组织之,委员长由苏方派任,副委员长由华方派任。(三)上开海军根据地之防护,中国政府委托苏联政府办理,苏联得在该处建筑必要之设备,其费用由苏联自行负担。(四)该区域内之民事行政属于中国。市内民事行政人员之任免,由中国政府征得苏联军事指挥当局之同意为之。(五)苏联有权在该区域内驻扎空军,并决定其驻扎地点。(六)本协议期限三十年,期满后苏联在该区内之一切设备及公产应无条件归为中国政府所有。五、关于中苏对日作战苏联军队进入中国东三省后苏联军总司令与中国行政当局关系之协定:(一)苏联军队因军事行动之结果进入中国东三省后,在作战地带,有关作战一切事务之最高权力,属于苏联军总司令。(二)中国政府派代表一人,助理若干人,在收复领土内设立行政机构,树立中国军队,并指挥之,保证与苏联军总司令之积极合作。(三)两国军民遇有争执案件,由苏联军总司令与中国政府代表协议解决之。附纪录:苏联同意日本投降三星期内开始撤退东三省军,其撤退期限不超过三个月。」
附录
蒋经国教育长记事节略:「我们到了莫斯科,第1次和斯大林见面,他的态度非常客气,但是到了正式谈判开始的时候,他的狰狞面目就显露出来了。我记得非常清楚,当斯大林拿一张纸向宋院长面前一掷,态度傲慢,举动下流,随着说:『你看过这个东西没有』。宋院长一看,知道是雅尔塔协议,回答说:『我只知道大概内容』。斯大林又强调说:『你谈问题是可以,但只能拿这个东西做根据,这是罗斯福签过字的」。我们既来到莫斯科,就只好忍耐和他们谈判了。谈判中间有两点双方争执很剧烈。第一根据雅尔塔协议,有所谓『租借』两个字,父亲给我们指示:『不能用这两个字,这两个字是帝国主义侵略他人的一贯用语』。第2、我们认为所有问题可以逐步讨论,但是必须顾到我们国家主权和领土的完整。后来斯大林同意不用『租借』两字,对于中东铁路、旅顺、大连这些问题也让步,但关于外蒙古的独立问题,实际是苏联吞并外蒙古问题,他坚决不肯退让,这就是谈判中的症结所在。……最后经过许多次的谈判,『中、苏友好条约』终于签订了。不过父亲当时对于签订这个条约有原则上的指示:『外蒙古允许独立,但一定要注明,必须经过公民投票,并且要根据三民主义的原则来投票』。这个原则,斯大林总算是同意了。斯大林说过:『条约是靠不住的』。」
手拟对全国军民及世界人士广播稿。蒋中正自记曰:「近日忙迫,本托布[雷](电)代拟,以其病,至今未动笔,故不如自拟为快也。」
电召毛泽东来渝共商国事。电曰:「倭寇投降,世界永久和平局面,可期实现,举凡国际国内各种重要问题,亟待解决,特请先生克日惠临陪都,共同商讨,事关国家大计,幸勿吝驾。」
相关人物:毛泽东蒋经国Joseph StalinFranklin Roosevelt宋子文Douglas MacArthur陈布雷
出处:卷5下 795-80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