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中正大事长编>19450811
11日
电复美国杜鲁门总统,同意对日本政府请求投降与其联名答复,其所拟之复文稿,亦表同意。盖赫尔利大使今晨谒蒋中正,面陈杜鲁门总统对日复文稿,征询意见,蒋中正当即表示同意,并电覆曰:「关于日本政府接受波茨坦公告事,余同意各条,并与阁下联名答复日本政府,余尤同意天皇及日本高级将领必须签署投降条款及发布命令以使投降生效之条件,对于日本最后政府方式,应依照日本人民自由表示之意志之条件,余亦同意,此固为余数年来所主张之条件也。」
主持国防最高委员会及中央常务委员会联合紧急会议,讨论日本投降有关问题。通令全国各部队,听候命令,根据盟邦协议,执行受降之一切规定。嗣据盟军总部公告,中国战区受降范围,为中华民国、台湾及越南北纬十六度以北地区。至我国东北三省,则划归苏联受降。
通令沦陷区各地下军及各地伪军,应就现驻地点,负责维持治安,保护人民,不得擅自行动。令曰:「日本政府于10日晚八时,已向中、英、美、苏盟国声明投降,我沦陷区各地下军及各地伪军,应就现驻地点,负责维持地方治安,保护人民,各伪军尤应乘机赎罪,努力自新,非本委员长命令,不得擅自移动驻地,并不得受未经本委员长许可之收编,仰各凛遵为要。此令。」
电令「第18集团军」总司令朱德,指示政府对于敌军投降一切有关事项。电曰「延安第18集团军朱总司令、彭副总司令:现在日本已正式宣告向四大盟国投降,关于盟邦受降各项问题,正在交换意见,即将作最后决定。本委员长经电令部队一律听候本会命令,根据盟邦协议执行受降之一切决定。所有该集团军所属各部队,应就原地驻防待命;在各战区作战地境内之部队,并应接受各该战区司令长官之管辖。政府对于敌军之缴械、敌俘之收容、伪军之处理及收复地区秩序之恢复、政权之行使等事项,均已统筹决定,分令实施。为维护国家命令之尊严,恪守盟邦共同之规定,各部队勿再擅自行动为要!除分令外;希即严饬所部一体遵照。」唯其时朱德遵奉「中共」意旨,非但抗不受命;且竟于同日以「延安总部」名义,连续发布七次命令,指示各地「共军」,全面蠢动。并令吕正操、张学诗、万毅、李运昌及伪朝鲜义勇军司令武人等股开赴东北,配合苏军作战。盖此时苏军已占据呼伦,并深入我东北百余英里也。
附录
朱德7次命令内容:第1号命令,令各解放区所有武装部队:「(一)向其附近各城镇交通要道之日伪军及其指挥机关,送出通牒,限于一定时间,缴出全部武装。(二)向其附近之一切伪军伪政权送出通牒,限其于日敌投降签字前,接受编遣。(三)如遇有拒绝投降缴械之日伪军,即应予以坚决消灭。(四)进占敌伪所占之城镇交通要道,并委任专员管理该地区之行政事宜」。其二号命令,为配合苏军作战,并准备接受东三省日伪军之投降,命令「(一)原在山西绥远之共军吕正操部向察哈尔及热河进窜。(二)原在河北及察哈尔之共军张学诗部向热河及辽宁推进。(三)原在山东及河北之共军万毅部,向辽宁推进。(四)现驻河北热河及辽宁边境之共军李运昌部,向辽宁及吉林推进。」其第3号命令,为配合蒙军在内蒙绥察作战,并准备接受蒙境敌伪之投降,命令「(一)贺龙所部由绥远现地向北推进。(二)聂荣臻所部自热察现地向北推进」。其第4号命令,为肃清同蒲沿线及汾河流域之敌伪军,并准备接受投降及进入太原,命令「(一)所有山西解放军均归贺龙指挥,统一行动。(二)为执行任务,应克服一切困难,并击破前进路上一切敌伪之阻碍,倘遇抵抗,即坚决予以消灭」。其第5号命令,为肃清中国境内交通要道之敌伪军,并准备接受敌伪军投降,命令「所有沿北宁、平绥、平汉、同蒲、德(德州)石(石家庄)、正太、道(道口)清(清化)、津浦、陇海、粤汉、津沪、京芜、沪沆、广九、与潮汕等铁路线及其他重要交通线之解放区抗日部队,必须积极进攻,迫使敌伪无条件投降,为执行上述任务,应克服一切困难,击破敌伪之阻碍,如遇抗拒,应坚决消灭之」。其第6号命令,为配合苏联红军进入中国及朝鲜境内作战,命令「原在华北之朝鲜义勇队司令武人统率所部,随同共军,向东北进兵,并组织在东北之朝鲜人民,以便达成解放朝鲜之任务」。其第7号命令,为「指示共军以军事管理其所占据城镇之方法。」
我与美、英、苏四国对日本请求投降之复文,于征获同意后,即由美国贝尔纳斯国务卿转饬美驻瑞士代办葛拉斯理转致日本政府,表示接受日本之投降请求,并规定自投降之时刻起,日皇及日本政府统治国之权力,即须听从盟国最高统帅命令,最高统帅将采取其认为适当之权力,实现投降条款。最后并声明:「按照波茨坦宣言,日本政府之最后形式,将依日本人民自由表示之意愿确定之」。
相关人物:朱德贺龙万毅聂荣臻James Byrnes蒋中正Harry TrumanPatrick Hurley彭德怀吕正操李运昌张学诗(?)葛拉斯理
出处:卷5下 785-78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