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44:19441213:19441213-d-roc-abb-001-何成濬日记



何成濬日记>19441213

1944年12月13日

星期三

全国慰劳总会出纳主任王志光,会计主任沈遵夔,互相勾结,将该会公款挪移三百余万元,放黑市利息,自饱私囊,经该会主管查出,送部讯办押追,数月缴还公款二百余万,尙有一百余万被商人骗走,无从索取,本应处以死刑,因其犯罪在去6月01日以前,遵照国府颁布减刑条例,须予轻减,故只处无期徒刑。
前昨两日,本市大公报批评本部不严诛王、沈两犯,本部系法律机关,作事不能逾越法律范围一步,非大所爱惜王、沈两犯。
午后到部,特嘱审判组函请该馆说明理由,免其再滥放厥辞,淆惑听闻。
奉令对川康两省特设之禁烟机构,妥拟调整办法呈核,特招各禁烟执法监来渝会商,参酌各执法监意见,川省四执法监裁撤其二,康省两执法监裁撤其一,盖禁烟虽无法澈底收效,而对外又不能不有机关,今日将调整办法签呈委座核阅,侯批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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