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44:19440913:19440913-d-roc-aaa-001-蒋中正大事长编



蒋中正大事长编>19440913

十三日

 与赫尔利将军、纳尔逊局长,商讨当前经济及战后建设问题。纳氏建议中国应先设立战时生产局,统一事权,然后始可以言经济建设。蒋中正韪其言,因即派曾养甫专司其事。

宋子文部长、何应钦总长自九日始,连日与赫尔利将军、史迪威将军、索尔登将军就史迪威指挥中国军队一事,交换意见。赫尔利将军先提出议程十项:(一)中美合作之最高目标,为促成所有在华军队之统一,立即击溃日本,解救中国。(二)与中国合作使其对苏及对英之关系,更臻密切协调,藉达支持中国之目标。(三)在蒋委员长指挥之下,统一所有军队。(四)集中中国所有物资以供作战需要。(五)拥护蒋委员长以民主为基础之统一政治。(六)提出现时及战后中国经济之计划。(七)确定史迪威将军前线指挥之权限。(八)确定史迪威将军为蒋委员长参谋长之权限。(九)准备提出指挥系统表。(十)讨论此后对华租借物资之管理。旋即就此进行讨论,时宋子文部长认为第五项「民主」二字甚费解释,且有附带条件之嫌。史迪威将军则认彼既负领军重任,无再兼战区参谋长之必要。乃决议将第五、八两项保留,集中讨论其余八项,史迪威表示将集中精力指挥作战。对于军队之组织行政,除大略监督外,不欲多所变更与多负责任。至于租借物资,宋部长主张到华后应交中国政府处理,史迪威当表反对,赫尔利亦不赞成,乃拟在重庆设置美国委员会,中国代表亦可出席,其装备器械以六十师为率。又史迪威坚持对将来所辖陆军,须有任免奖惩之权;使用「中共」军队,则只限于渡过目下难关,与抗日联军并肩作战,不使其与国军有冲突。商谈至十二日,始获致如下之初步决定:「(一)职务名称:中华民国陆空军前敌总司令。(二)权限范围:(1)受最高统帅之命令,商承军事委员会之同意,指挥中国陆空军对日作战。(2)作战计划之制成须经军事委员会之核议。(3)对于所辖部队,有依据中华民国法令执行奖惩任免之权。(三)指挥系统表:

最高统帅┌史迪威…………军队 └军事委员会……调配……供应

至今日续谈情形,除于中共军队使用问题须与「中共」直接洽议,租借物资配给次序尚待最后请示外,余则皆大体定议。

相关人物:何应钦 宋子文 曾养甫 Donald Nelson Joseph Stilwell 蒋中正 Patrick Hurley D.I. Sultan 

出处:卷5下 593-59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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