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44:19440910:19440910-d-roc-aaa-001-蒋中正大事长编



蒋中正大事长编>19440910

十日

 政府代表王世杰、张治中函覆「中共」代表林祖涵,明示政府「切实商讨」之立场,并指示由于「中共」之要求「逐渐变化」、「逐渐扩大」,实为商谈难获结果之主因。函云:「接展八月三十日来示藉悉一一,弟等前函在本平心静气之旨,说明中央政府对于『中共』要求,何者可以容纳,何者可以相当容纳,何者留待将来考虑,何者无从容纳,弟等之意,在切切实实商讨,以求问题的解决。来示前故为夸张抹煞之词,与弟等之期待完全相反,弟等循诵来示之余,雅不愿一一辩正,谨略答一二尚祈惠察:(一)中央政府命弟等与先生商谈,在求全国之真正统一,换言之即在中共切实履行其四项诺言,切实拥护全国政权统一,切实服从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之指挥。先生来函谓:八年来这四项诺言,我们早已完全实践了;又谓我们共产党人,始终执行四项诺言,假使『中共』在过去曾经切实履行各项诺言,何至中共在各地对国军有如许侵犯之事实,假使中共现在尚履行各项诺言,中央何至今日尚须命弟等与先生商谈服从军令、政令等等问题。(二)中央命弟等与先生商讨统一,原欲为未来之宪政与夫整个三民主义的实施,树立强固的基础,关于如何实现民主政治问题,以及党派问题等等,中央提示案中既有剀切条文,弟等八月十日函中复有详细的申说,来示则谓中央对于中共所提此类要求,一字未提,弟等真不知生生何故为此不实之言,尤使弟等惶惑者,来示谓:『我们在边区及敌后各抗日根据地,澈底实行了三民主义』,并谓在中共的一切地区内,『除汉奸外,一切人民和抗日团体均享有一切自由和权利』,假如事实果如来示所言,弟等惟有感佩,然而许多事实均迫着弟等否认,即如就民主与自由而言,孙中山遗教显然欲以五权分立为民主的正轨与人民自由的保障,国民政府不敢自谓对于此点已经完成一切准备,因此不敢以业经『澈底实行了三民主义』自居,中共区域内果有司法权独立、监察权独立等等事实乎?中共区域内之人民乃至共产党员果有言论自由,身体自由等等保障乎,如其未然?则为切实实现三民主义计,弟等何能照来示所言,转请中央政府将中共的『各项民主设施与民主法令』,予以『提倡推行于全国』,弟等前函曾促请中共诸公对于民主自由等问题,勿提出毫无边际之抽象要求,以增加异日之纠纷,而应随时与中央政府、国民参政会,以及宪政实施促进会等切切实实商讨各项问题的正当解决办法,接诵来示后弟等愈觉弟等前函所言,匪惟至当,且属必要。对于以上两点,弟等深望中共诸公能袪除一切客气,充分理解,庶几今后商谈不致徒托空言,至于来示中其他抹煞事实之语,弟等早已一一奉答,关于军队编制、军队调动等问题,弟等前函及口头业已有所说明,亦觉无再说之必要,惟尚有一点弟等不能不郑重声明,弟等前函谓中央提示案,对于去岁林彪师长暨最近先生在西安所提意见,已大部容纳云云,系绝对真实之言,无丝毫夸张之意,窃意任何第三者,如将林师长所提四条暨先生在西安签字[文](之)件,持与本年六月五日中央提示案逐条比列,应以弟等『大部容纳』之言为真实,顾先生来示,依然强调『距离太远』之言,倘中央提示案尚与中共要求『距离太远』,其原因究竟何在,一言以蔽之曰:只因中共方面之要求为多,六月四日中共所提之十二条又较先生在西安时所提要求为多,此次先生来函又复于十二条之外加上所谓『口头八条』,要求既与时俱增,距离乃不能不远,譬如陕北边区暨所谓『其他抗日根据地』问题,在林师长所提四条中定为『陕北边区照原地区改为行政区,其他各地区另行改组,实行中央法令』。先生在西安签字文件中,并未列入『其他抗日根据地问题』,在六月四日中共所提十二条中,则要求承认『陕甘宁边区及华北根据地民选抗日政府』,在先生此次来示中,则更以『陕甘宁边区政府及华北、华中、华南敌后各抗日根据地民选抗日政府』的承认为言,在此种逐渐变化,逐渐扩大要求的情形之下,倘商谈未能接近,试问其责任究在何方?抗战建国之工作急待完成,时至今日,我国家民族仍未能具备抗建成功之最低条件(即全国的统一),中央政府与国民党同人,诚不能不深自痛疚,尊方谓解决国共关系,应把整个国家民族的利益放在第一,而不把一党一派的利益放在第一,旨哉斯言,弟等深信中央政府与国民党决不将一党一派的利益置于国家民族的利益之上,因此切望中共诸公,同守此旨,庶几商谈能获进展,一切问题可以得到合理的解决。至于先生邀约弟等赴延安一行一节,只要于事有益,弟等亦所乐从,但中共是否能派负责代表来重庆解决本问题,并派何人任代表偕返重庆,尚希见示为荷。」

相关人物:王世杰 张治中 林祖涵 林彪 

出处:卷5下 589-59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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