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44:19440828:19440828-d-roc-abb-001-何成濬日记



何成濬日记>19440828

1944年08月28日

星期一

午前十时接吴铁城电话云,有北方同志多人,至中央党部要求见总裁,面呈高子文以前努力党务情形,请轻减其罪刑,总裁已允许,当即派人将总裁批示送来。
过半小时送来陈布雷代批之呈文一件,云奉谕高子文之罪刑,交何总监重行研究拟判呈核。
高案本部原判系无期徒刑,总裁批令枪决,以罪与法不合,故循徐恩曾请迟延未执行,俾筹挽救之策,今幸总裁俯纳众议,高终得免于死,到部即将批示交审判组着速呈复,请仍维持原判。
午后三时,北方同志裴鸣宇[1]、许惠东、田易居、乔延琦、张书城、李墨元等到部,言高确属一优秀党员,忠于党、孝于亲奔走革命,备尝艰苦,恳特为注意。
答曰:
本部向不肯妄杀一人,可无虑,诸人同称谢而去。

[1]裴鸣宇,字孟裕,山东诸城人。
法政学堂毕业,曾任国民党察哈尔省党部委员兼书记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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