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史大事记>19440511
05月11日
林伯渠将张治中、王世杰09日所送书面初步意见作了重要文字修改,并签字交予张、王,内容如下:
“(甲)关于军事者:
(一)第18集团军暨原属新四军之部队服从军事委员会之命令;
(二)前项部队之编制,最低限度照去年林彪所提之四军12师之数;
(三)前项部队经编定后,仍守原地抗战,但须受其所在地区司令长官之指挥,一俟抗战胜利后,应遵照中央命令移动以守指定活动之防地;
(四)前项部队改编后,其人事准由其长官依照中央人事法规定呈报请委;
(五)前项部队改编后,其军需照中央所属其他部队同等待遇。
(乙)关于陕甘宁边区者:
(一)名称:
可改称为陕北行政区;
(二)该行政区直属行政院,不属陕西省政府管辖;
(三)区域:
以现有地区为范围(附地图),并由中央派员会同勘定;
(四)该行政区当实行三民主义,实行《抗战建国纲领》,其地方特殊情形而需要之法令,可呈报中央核定实行;
(五)该行政区预算当逐年编呈中央核定;
(六)该行政区及十八集团军等部队经中央编定发给经费后,不得发行钞票,其已发行之钞票由财政部妥定办法处理;
(七)该行政区内,国民党可以去办党办报,并在延安设电台,同时,国民党也承认中共在全国的合法地位,并允许在重庆设电台,以利两党经常交换意见;
(八)陕甘宁边区现行组织暂不予变更。
(丙)关于党的问题者:
依照《抗战建国纲领》之规定,予中共以合法地位,停止捕人,停扣书报,开放言论,推进民治,立即释放因新四军事件而被捕之人员及一切在狱之共产党员,如廖承志、张文彬等(包括新疆被押人员在内),并通令保护第18集团军及新四军之军人家属不受损害和歧视。
(丁)其他:
(一)中共表示继续忠实实行四项诺言,拥护蒋委员长领导抗战并领导建国,国民党表示愿由政治途径公平合理的解决两党关系问题;
(二)撤销陕甘宁边区之军事封锁,现在对于商业、交通即先予以便利;
(三)敌后游击区的军事、经济、政治问题服从国民政府及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一切按有利抗战的原则去解决。
“12日,张治中、王世杰致电蒋介石,强调这些意见是林伯渠单方面的意见,而并非双方会谈的结果。
△ 滇西中国远征军发起反攻怒江作战。
11时,第20集团军(即攻击军)首先以第5军第594团于栗柴坝、孙足渡口渡过怒江,与原在怒江西岸之预备第2师游击营配合,攻击那瓦寨,并向北斋公房之日军警戒。
19日,第54军之第198师主力由勐古渡、水井渡,第36师由康郎渡、勐獭渡、缅戛渡、大沙坝、龙潭渡,在强大空、炮火力和工兵支援下,分别强渡怒江。
至12日拂晓前,各部均已渡过怒江。
△ 滇西中国远征军第11集团军(即防守军)为策应第20集团军渡江作战,以新编第39师加强团由惠仁渡、第88师加强团由打黑渡、第76师和第9师联合编成之加强团由罕拐渡分别渡江,因行动秘密,均未遭日军抵抗。
△ 皖北第1战区一部击退犯阜阳日军后,乘势向颍上城垣猛攻,至晚将该城克复,残敌向东南方向逃窜。
△ 豫中战场日军步兵千余人,在战车40余辆配合下,向第64师驻守的洛阳西工防区发动进攻。
该防区第191团先后炸毁日军战车五辆,毙敌300余名,旋日军增援,不支,排长李景义及全排官兵全部殉国。
12日,日军大量来援,守军伤亡亦重,奉命放弃西工阵地。
△ 行政院会议通过《战时省县政府组织条例》。
△ 日机三次袭击长沙,其中一架在水风井一带投弹九枚,毁店房10余栋,死亡平民32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