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44:19440501:19440501-e-roc-cab-001-林献堂日记
林献堂日记>19440501
金生、资瑞公判
金生、资瑞公金费消[1]三月廿三日被台中警察署刑事拘留,四月中旬送检察局,本日公判。
金生之妻俊子来,言金生定罪一年六个月,资瑞定罪一个年,因金生为理事,资瑞为书记,虽犯罪相同而判决有重轻也。
大屯郡事务长此後欲实行运动,非有帮助之人不可,乃命磐石兼为秘书。
魁梧、津梁对松龄、鹤年提出遗言公证[2]无效之诉讼,指余为证人,召唤明日出头。
四时余冒雨往会五弟,询其意见。
スキヤキ会本日轮着水来,出席者会员士英、子卿、进德、嘉友、水来及余,来宾阿富、申甫、威甫、跃鲤,七时半在水来【处】开会,九时乃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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