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工具

站点工具


年月日:1944:19440430:19440430-d-roc-bea-002-唐纵日记



唐纵日记>19440430

1944年04月30日
中共代表林祖涵(林伯渠)28日自延安动身来渝,委座派张文白(治中)、王雪艇(世杰)前往西安与林晤谈。
委座语布雷先生云已考虑过的,但不知用意何在。
晚上委座召张、王谈话,勉彼等对林谈话不可过于相信,并不可过于放宽。
委座之判断。
林此来之目的,在要求中央承认中共部队为国军,然后要求中央之供应,与租借军火之分配。
王雪艇认为中共有诚意的,故主张开诚相商,及闻委座之指示,颇为懊丧。
本月反省录
西藏问题
1、英藏协定。
1904年(光绪30年)西藏开放江孜、噶大克、亚东为商埠。
英国派员驻扎,西藏撤销由印度至江孜、拉萨之炮台,西藏土地及利权不得转让任何外国人。
2、中英续订藏约。
1906年(光绪32年)中英承认英藏所立之约,英国允不占并藏境及不干涉西藏政治,中国亦应允不准其他外国干涉。
英藏条约所称之西藏铁路、电线、矿产各种利权(该约第9条之第4节)除中国外,不许其他国家及人民享受,并承认光绪16年、19年中英两次所订之藏印条约。
(中国订约代表唐绍仪)
3、英俄条约。
1907年英俄约定尊重西藏领土之完整,并绝不干涉其内政。
依据中国在西藏有宗主权之公认原则,约定除以中国为中介外,彼此不得与西藏,但不影响1904年09月07日英藏条约第5条之规定(即开放商埠之商务官及来往信件)。
又西藏岁人不得转移或抵押英俄两国。
4、中英藏约草案。
1914年中英在西姆拉缔结之草约,中英政府承认西藏隶属于中国宗主权,并承外藏之自治,约定尊重领土之完整。
对于外藏之行政,达赖喇嘛之遴选,中英政府均不干涉。
中国政府不改西藏为行省,英国不并吞西藏任何领土。
取消1906年中英条约第3条(即中国在西藏所享受之各项利权),声明1904年英藏条约第9条第4款所载外国字样,并不包括中国(此约并未签字)。

年月日/1944/19440430/19440430-d-roc-bea-002-唐纵日记.txt · 最后更改: 2025/11/29 16:58 由 127.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