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史大事记>19440331
3月31日
国民政府命令免军事参议院副院长王树常本职,特任于学忠为该院副院长。
△ 毛泽东在延安高级干部会议上作《关于军队政治工作问题》的报告,强调政治工作是革命军队的生命线,并指出,对敌人要打击、消灭,对同志、士兵、人民要尊重说服,如果用对待敌人的态度对待同志、士兵、人民与朋友,那就犯了极大的错误。
△ 西南联大政治系主任张奚若在该校作题为《现代国家与宪政》的讲演,认为:“只有法治,没有民治,宪法就只有形式。”
△ 中捷文化协会在重庆成立,孔祥熙任名誉理事长,曾养甫为理事长。
△ 日本驻汪伪政府大使谷正之发表谈话,称:关于调整华中铁道、电气、通信、矿业、淮南煤矿、中华轮船等11家国策公司问题;已与汪方取得一致意见。关于调整大纲,要点为:一、各国策公司受国民政府(指汪伪政府,下同)直接指挥与监督,其经办事项依国民政府法令处理;二、各合办公司的资本及职员数目,依中国方面占半数以上为原则;三、中国方面在各国策公司中取出英、美敌产全部或一部,以增加合办公司之资本,并欢迎中国民间人士及资本加入;四、在可能范围中录用中国职员,待遇平等;五、由华中振兴公司负责对合办公司在资金、材料及技术上予以协助。
是月
监察院长于右任首倡之开发西北“十年万井计划”,业经国民政府正式核定。计划本年度为筹备期,总经费为440万元,由陕、甘、新三省分担;1945年度为试凿期,由训练毕业人员试凿20井,作为推行之准绳;1946年度开始普遍期,发动三省民力从事大量凿井,预期10年完成1.022万井。
△ 军事委员会鉴于驻外武官人士之需要,筹设训练班,名额300
名,资格是曾在军事学校毕业而有直接指挥作战经验之军官。
△ 是月与去年7月相比,各地物价增长状况为:重庆41%,贵阳208.4%,昆明152.2%,西安132.4%,兰州28.6%。
△ 日伪在华中抢掠米、麦、棉花及其他农产品,于本月中旬组织米粮统制委员会,实行所谓“以物资交换购米办法”。规定在沦陷区“收买”米粮时,不付以应得米价,仅每担付以“物资券”800元。但每一万元“物资券”所得之物资,仅值1363.2元。以此推算,农民出售一担白米,仅得四五十元的物资。
△ 汪伪在沦陷区大增“税目”,名目有300种之多,最多者为“地方税”、“消费特税”、“墙壁广告税”。
△ 日伪军万余人对热河省兴隆县进行连续15天的春季大“扫荡”,仅中田村被日伪军杀害即达197人,全县被捕3000余人。
△ 《黄陵志》编纂告成,由黎锦熙主持。该书主要部分为《黄帝本纪》参证注疏,引书150余种,并附有图像,为轩辕大帝传记之最详博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