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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1944:19440228:19440228-c-prc-dba-123-竺可桢日记



竺可桢日记>19440228

02月28日 星期一 湄晨雨 已止,侵晨二点至三点 4。
4mm。
天阴。
晨7。
1° ,午后15。

晨六点半起。
八点至大膳厅作纪念周。
首请洽周报告中央训练团情形二十分钟。
余继续报告仁斋殴打。
余提及此事,使余内心冲突几不能抑止,半晌不能成语,因余思当时相打情形实极愤懑也。
余认为最不合理者,即上午在仁斋王绥旃与朱鉴华二人殴打以后,至下午使二人复重演武剧,此乃不近情之至。
且学校既为机关,有导师、教授守院长,不诉诸于当事人,而诉诸于武力,真可谓教育的失败。
九点回。
唐世忠 (02月11日作“唐世宗”)、林汝瑶、许道夫来。
又舒厚信来报告,谓昨日总务方面失去事务处之印件多种,因此房间洽周住在内也。
许道夫报告账目清查,知朱北泉尚亏洋七千元,欧阳麟辉款二千九百元并一老担米,黄振国为购置有三万七千元之款未报账,每月所用柴与油均二万四千元,而购柴时均无收条,以均售自市中也。
午后偕洽周至县政府晤谷润枫县长及熊司法官,知伤害罪轻伤者处三年以下徒刑或一千元以下罚金。
回。
即决定招刚复、邦华、斯大、文晖、步青、洽周六人在办公室内之卧室中,余报告决定办法,即农经助教朱鉴华停职,研究生张约翰开除学籍,范少卿、李金铎各记大小过各二次,四年级生赵鸿举与周崇酉(农艺)开除。
谈二小时。
经蔡、吴二人之说情,将赵、周减等,改为勒令退学。
即出布告,时已六点余。
布告由洽周拟稿,谓此次仁斋事件,越出校规,纪律荡然,至堪痛心,将肇事学生严予惩处,以肃校风而做将来云。
不料农院学生在外窃听,故方散会而罗风超、许道夫已先后来为赵、周说情,余晚膳时陈鸿逵与沈文辅又来,未几全体农院教授均不期而至,自然系学生所召集无疑。
余乃请蔡院长来。
谈论极剧烈,均以为处置不平,对农重而理轻。
余再四解释。

年月日/1944/19440228/19440228-c-prc-dba-123-竺可桢日记.txt · 最后更改: 2026/03/06 16:01 (外部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