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43:19431223:19431223-d-roc-abb-001-何成濬日记
何成濬日记>19431223
1943年12月23日
星期四
(冬至)阴雨
空军第4路司令杨鹤霄,因鄂西战役时,敌机侵梁山,发警报稍迟,致机场上所停之机,有未及起飞即被炸毁者,奉令讯办,经组织高等军法会审,判处徒刑六年。
以空军人材缺乏,且需用甚急,特签呈委座,请暂缓执行,俾立功赎罪,顷奉批不准。
前周会报时,徐次宸曾力言杨鹤霄系接航委员电话,云此次飞入川境者,乃我机自鄂西驶回,并非敌机,遂致延误,今不宜令彼独负其责,明日会报,当同次宸一商挽救之策,盖人材须爱惜,且不忍任其代人受过也。
高级法官雷铨衡,由部派往黔、桂、粤、湘、鄂等省,考察军法业务及监狱情形,历时四05月,今午后回部,报吿各地军法机关之妄滥,及监狱之黑暗,有奇异至不可思议者,特嘱详细记述,并拟定整理办法,以便签报委座核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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