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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献堂日记>19431107

会杨居〔基〕先

二时起至九时半计泻五次,六时服万应锭[1]八粒遂愈〔癒〕。

十时抵垂胜之宅,杨居〔基〕先已如约而至,则将清濑一郎辩护士嘱其为复代理之事告之,并交委任状,盖为吉田清重对余请求台湾取引所不成立,发起人应负担之费用八万円之诉讼也。

十二日台中法院召唤余为证人出庭讯问,余欲延期,嘱其商之宫崎[2]判官焉。

十一时看二哥,其身体颇衰弱,坐谈数十分间,垂胜留余及居〔基〕先,并招陈炘同午餐,近二时乃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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