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43:19430904:19430904-d-roc-abb-001-何成濬日记
何成濬日记>19430904
1943年09月04日
星期六
晴
刘宗宽案,前判处徒刑五年,奉批即应枪决,以刘卒业军校,复卒业陆大,年仅卅余,即任职师长,所犯案情,并不重大,欲成全之,特再签请贷其一死,改处徒刑十三年,今奉批照准,颇引为幸慰。
余与刘无丝毫关系,所以强为转移者,盖一不愿滥刑,二以其人尙属靑年,略予惩戒,俾悔悟而奋勉,实系一有用之材也。
中统局职员高子文,奉派赴沦陷区办理情报事宜,利令智昏,勾结与敌伪有关之沪市奸商程憾,运伪钞二百余万至皖南行使,被查明拿交本部讯办。
今日审判组呈阅判决书,以扰乱金融罪,处徒刑十五年,嫌其太轻,当改为死刑,此等人昧于正逆,代敌伪作祸国殃民之举,不杀之,实无以对国人也。
年月日/1943/19430904/19430904-d-roc-abb-001-何成濬日记.txt · 最后更改: 2025/05/09 03:45 由 127.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