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43:19430210:19430210-d-roc-abb-001-何成濬日记



何成濬日记>19430210

1943年02月10日

星期三

年前军训部高级职员,伪造公文,购买平价纱谋利案,其主动人物系刘次长士毅之妻饶秀兰,本部以其无军人及公务员身份,依法应交法院究办,不能由军法机关受理,曾呈报委座批准在案。
迨全案判结呈核,委座复批令处饶秀兰徒刑四年,以其情形复杂,难于执行,且白部长崇禧早已函吿本部云,饶秀兰已往他处,不在渝巿,今日特签呈委座,关于饶秀兰罪行,恳准予免议,未审能邀允否?
中国此时一切仍须受势力支配,不能专谈法律,吾人对此亦只有付之一叹耳。
午间陈辞修来寓云:
即日乘飞机回施,布置一切,以便再转渝赴印,坐谈约半小时辞去。
午后,孙仿鲁到部晤谈云,奉命将往施暂代陈辞修之第6战区司令长官职,并详述豫南一切情形,盖孙驻军南阳甚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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