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42:19421207:19421207-d-roc-abb-001-何成濬日记
何成濬日记>19421207
1942年12月07日
星期一
阴
本日午后二时,在本部大礼堂,公开会审校阅委员会高级职员,假公家名义,买卖棉纱舞弊案。
审判长、审判官到部,略阅案卷,即开庭。
被审者为刘士毅、蓝腾蛟等,至六时未毕,因宣布明日午后二时续审。
当讯案时,审判长以有特殊关系,举动颇失检。
正审判中,审判长忽至某一犯人待审室,与犯人谈话,审判后,审判长、审判官复同至某一犯人待审室,作长时间谈话。
此于法于事,均所不许,但不便阻止之。
当讯问审情时,有应讯问而不讯问者,有不必讯问而故意讯问者。
盖一方欲取好于人,一方又欲报复私怨也。
故停审后,各部派来观审之人,即啧有烦言。
此案结果,决难依法处理。
本部负有相当责任,只有持最公允态度,于可能范围内,予以纠正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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