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42:19421112:19421112-c-prc-did-001-萧军日记



萧军日记>19421112

1942年11月12日
星期四
早晨决定写一反驳书,要尽力揭发这些丑恶东西们的罪行。
照常唱歌:
整天在弄反驳书,芬为我抄写,她是那样专心而奋勉,使我很感动,我不应忘了她这共患难的好处。为了不使芬担忧,虽然表面欢笑,但心中实甚酸楚,很想要落几滴泪的样子,终于克制了自己。
夜间把全部反驳书抄好,附了一信,亲自送到毛泽东的传达室。毛不在杨家岭了,他搬去枣园。回来芬吿诉我,公安局来电话,说此案已结束了,要我明晨去一次。我疑心芬听错了“起诉”为“结束”,她说没有错。于是大家全很欢然。我并拟过一两天还要找程追谈谈,把这一些乱事吿一段落,好继续工作,……同时我想他们在此时结束此案是聪明的,否则将是一种耻辱,一种革命史上的损害。
泽束同志:
过去因“中研事件’’,为避免“嫌疑”计,故数月未造访,实常在念念中。目前我还不愿来访你,因我现正被人控告,昨天已赴公安局述了我的口供,并请其依法提起公诉,我静待开庭受审。审后我大约是要有罪的,待我刑期终了,那时我甚愿来访你一次,如果可能的时候,兹将我们原告被告及证人书面证明等各抄一份来。它对于整风应有些用处。文抗年来一切人事及党内外纠纷诸原因,大部具此了,我甚愉快有此鲜明结果。
我入狱后别无所求,只文抗尚留有一妻一孥,实萦我心,敢请照拂一二,铭感者恐非本身也。
对于您的一切政治主张、共产党的一切政策,我是拥护的;对于您的为人我是尊敬的,惟对于一些个别党员同志不正派的作风,我将要和他们战斗到底。此次程追起诉,似已得到组织部及文委等允许,因此我也不再有什么话说,决定就官司打官司。专此祝好附文件三份萧军上十一.十二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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