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中正大事长编>19420918
18日
美国战时情报局于我「九一八」纪念日,发表特别声明,确认东三省为中国之领土。
蒋中正自记曰:「此乃余对居里所提问题之一也。」
附录
美国战时情报局所发表之公报译文:
「当此1931年09月18日,日本进攻沈阳之纪念日,
令人不禁忆及1941年12月28日罗斯福总统送致国会之咨文,
其中有谓,导成目前危机之事,倘可溯源于十年以前,
当时(1931年)日本已在中国大规模发动其目前所行之征服政策,
国联大会及其行政院,即在当时及以后之数月中,一再努力谋劝日本退出中国,美国政府支持此种政策。
例如1932年06月07日,美政府曾特以照会送达中日两国政府,声明美国不能承认一切违反条约所造成之局势,签订之非法条约,
日本此种野蛮侵略之先例,不久即为德意所仿,
盖总统所提及之文件,早已成为著名之美国原则,即所谓不承认主义是也。
其中有谓:美国政府鉴于目前局势,(即由日本军事占领中国之东北所造者)及其所牵及之权利义务关系,
认为有关知中日两国政府之责,凡违反中日及美国所共同参加之1928年08月27日在巴黎签字之非战公约,而造成之局势条约协议等,美政府皆不能承认其合法。
此牒由当时国务卿史汀生所发出,在国际关系中,一时曾被认为最重要文件之一。
公文确定三点:即
(一)事实上之占领土地,不能产生所有权。
(二)凡属违反第三国权利之条约,一律无[效](故)。
(三)用非和平方法缔结之条约,一律无效。
至于利用不承认主义,作为警告在侵略之国家,并非史汀生所首创,
美国之另一国务卿布里,曾于1915年日本对华提出二十一条要求时用之。
其不同者,惟史汀生所不承认之条约,为违反九国公约之条约耳,而日本在此公约中,皆曾签字,
对于中日关系,史汀生主张美国应贯澈两项目标。
(一)根据现存条约,美国履行对华之责任。
(二)保存合作基础,以维持九国公约及非战公约下所建立之和平。
远在珍珠港事变之先,当日本犹正努力企图与美国政府缔结协议时,史汀生曾谓,无论与日本所订之协议如何,但必不能牺牲美国对华之友谊。」
宋子文部长电陈,谓彼迭与居里商谈,蒋中正所提出之三项要求,
居里表示在渝未能疏解蒋中正与史迪威间之误会,返美后,军部除对空运稍有进步外,关于恢复缅甸及五百架飞机计划,仍未能切实接受,
罗斯福总统亦不愿从中鞭策,原因皆在于注重对德云。
故请准返国一行面陈详情。
相关人物:宋子文Franklin RooseveltJoseph StilwellHenry StimsonLauchlin Currie布里
出处:卷5上 197-19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