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42:19420325:19420325-d-roc-abb-001-何成濬日记



何成濬日记>19420325

1942年03月25日

星期三
(上弦)晴
第5战区军法执行监唐星电部辞职云:
体弱多病,不能服务。
此君前曾迭电辞职,经电询李宗仁。
李请复电慰留,今又来电,殊令人疑虑,只得仍以「慰留」两字搪塞之。
各战区军法执行监,编制虽直隶本部,应由本部派员充任,事实上除第7、第8两战区外,均系各长官保荐。
盖各战区长官,不完全服从中央命令者,为数较多。
若中央派人前去,非借故拒绝,即事事掣肘。
唐前总监设立各执行监时,知派人不易,遂一一照战区所保荐者委用。
余到部后,七、八两战区军法监,以另有任务他调,而余长官幄奇[1]、朱长官一民[2],又属素服从中央命令者,始得将冯象鼎、朱耀华两员相继派出。
至第5战区最难应付,据查唐星之所以辞职,缘于长官部处处加以干涉,无论何种案件,槪须遵长官部命令处置,不能依法裁判,即关于军法监部之人事经理,亦无一不在干涉之列,唐乃李宗仁所保荐,其情形犹如此,倘易以他人,则更不知如何结局矣。
今日各战区司令长官,其骄横有过于明末四鎭之黄得功、高杰、刘良佐、刘泽淸[3]等,在其范围之官吏,倘与其无私人关系,不陷之于罪戾,即排挤而去之,比比皆是,岂独一军法执行监耶!
所惜者,军法为军队命脉,不问何时,不问何国,军法之尊严能保存,则其军队之精神必甚优越,其国家之声势必甚强大。
兹値抗战之际,竟有此等不肖军人,知有己而不知有国,肆意摧残中央法令,上行下效,使军队之精神日益窳败,其流毒恐将不可思议也。

[1]余幄奇,名汉谋,广东人,保定军校毕业,时任第7战区司令长官。
[2]朱一民,名绍良,福建闽侯人,日本士官十一期炮科毕业,时任第8战区司令长官。
[3]明崇祯7年03月,京师失守,思宗自缢煤山,福王由崧嗣立于南京,以兴平伯高杰驻徐州,辖十四州县;广昌伯刘良佐驻寿州,辖九州岛岛县;东平伯刘泽淸驻淮安,辖十一州县;靖南伯黄得功驻庐州,辖十州县。
州县有司咸听节制,并许各于境内招商收税,以供军实,是为明末四鎭,俱骄横不法,拥兵自卫,后或争地互哄,自相残杀,或阵前起义,降淸自保,沦为贰臣逆臣之列,末世武人,大抵如斯,治史者每引为殷凿。

年月日/1942/19420325/19420325-d-roc-abb-001-何成濬日记.txt · 最后更改: 2025/07/20 23:09 由 127.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