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42:19420301:19420301-d-roc-abb-001-何成濬日记



何成濬日记>19420301

1942年03月01日

星期日

据随县县长孙慕风函地方征粮情形,
其实孙所言者,不过十之一二,其他尙有非所敢言者。
此事余早已签呈委座,并报告最高幕僚会议在案,迄无解决之策。
如此地方人民固不堪其苦,然中央之威信,亦恐自此锐减矣。

孙函略云:
「慕风奉令于去9月01日莅任,适値实施新制,人材经济,同感缺乏。
经两月之规画,稍具雏形,旋即奉令到省,开检讨会议,藉谒怀公厅长,得悉我公桑梓情深,关怀慕风尤切,至为心感。
日前由省回县,以各机构之努力结果,关于保甲,正着手彻底整理。
禁烟禁赌各项,已着成效。
惟粮食一项,为当前最大问题。
慕风原籍资山,与随邑壤地相接,随人士之苦痛,慕风深感切肤。
谨将随县奉令办理粮政经过,为我公陈之。
去年08月,在傅任时,奉五战区长官部令,随县征购大米四万大包,小麦三万大包。
傅任共派出十二万大包,所余五万大包,作鄂中、鄂北游击队食用。
迨慕风来随,以鄂中游击司令部撤销,豫鄂边区游击总指挥部改组,且游击部队食粮,由县府统筹,无法令根据,毅然招集全县士绅区长开会,另派总数,决定八万五千大包,敷余之数,供保安团队食用,先提特户,按歉收情形以稞石之四成折半征购大米,(例如收四百稞,按实收一百六十石谷,征购大米八十石。
)余数按保富力比例分配,除沦陷者外,仅余五百保不足,以每保一百三十大包为原则,此征购军粮之大槪情形。
复奉省令,照本省三十年度业务计划,随县应公购正杂余粮共三十万市石,除拨五战区军粮十九万市石外,尙应公购十一万市石,作全县公务员警眷属学生团队义民囚犯之用。
公购谷每市石价二十元,以本县卅年秋季歉收,若以公购余粮言,则无余粮可资公购,而军队及游击保安队自卫队公务员食粮,均无着落,不得不分配各乡公购,粮政困难至此已极。
查本县驻军现有五个师,民众缩食供给军粮,尙属合理,而游击队在本县境内者,驻有鄂中第六挺进纵队、鄂北第七挺进纵队、及戴焕章支队、施占元大队、豫鄂边区游击总指挥部,共月需食米五十万市斤,给价有每市斤一角三分六者,有给一角二分者,呈报省府则令以游击队应向敌后抢购食粮,长官部则令以由地方政府另筹补给,民众水深火热,县府权力有限,现在以苎麻饼、水草、萝卜菜充饥者甚多,而请求给证逃荒者,日有数起,若不迅谋救济办法,再迟两月,军粮民食,定感极大恐慌,除据情转报层峯请予救济外,用特抄上呈稿,敬乞鉴核电示,俾资遵循。
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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