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觉哉日记>19420131
一月三十一日
阴
党政怎样分呢?
一、党的主张,经过政去实现;党员努力,是做政的事。本来是不可分的。但党是党员的,政权是人民的,党员虽然是人民,而人民最大多数不是党员,所以党政必然要有分。分者分际也。
二、现有些甚么党政不分的现象:
1、党委直接管事。乡的指导员(支书)、区的民运干事或抗后主任(区书)、县的救国会主任(县书),在老区就直接县书出现,他们直接解决问题,甚至人民也以直接找他们为较易解决问题。县区乡长反似旁观者。这在政的干部较弱、党的干部较强地区多如此。
2、党政分管,或者某件事来,党政各有人出去,党的人就以党的面目直接出现。
3、党的会议决定了,不经政府会议就执行。
4、党讨论的和政讨论的没有两样,政的会完全是“复板”,甚至说话上也没有分别。
这些现象的结果:
混淆党政的界限,民知有党,不知有政,政权的信用建立不起。
将大大妨碍三三制的实现。
党外人士觉得无权,对政权不会有兴趣,因而不会积极。
政府内的党员也就依赖党,削弱其能动能力。
党既包办入细,不免考虑不周,且至忽视某些重要方面。
党政干部分配不匀,常常党的干部强且膨大,政府又嫌无权执行。
应该怎样?
一、要懂得党只是阶级的一部分,更只是人民的一部分,党的政策必须人民了解,变成人民的政策,人民是不可包办的,且不可强制的。包办与强制不仅不能发挥政策的作用,且可得出相反的恶果。
二、要懂得领导只是带头的意思。要人家跟着走,而不是代替人家走或押着人家走。
三、要懂党员有两重身份,一方是党员与非党有异,一方是工作人员或人民和一般工作人员或人民是一样。
因此:
一、党的决定只是经过党员以工作人员或人民的资格(有时也可以党员资格),在工作人员中人民中得到多数同意。未能得到多数时,那只怪自己技术不好或者主张上还有毛病。只好自己检正,下次再来。党委不能强迫各级民意机构服从自己,党员和党团,不能用非民主手段,使政权中非党干部服从自己。
二、党主要是决定与掌握政策,一切带原则性的东西。关于政策的实施事项,则属于政务人员,党不必代庖。比如边区财政实施大纲、干部学校教育方针的决定、土地政策的决定……这些党必须郑重其事地做,不使有漏缝。党必须以全力做这些,且只能做这些。关于这些事,不是每周都有,且不是一周的短时间就能决定。因此,党的例会应多是研究,而不必象政务会议一样,每次须有若干决定。
党要注意检查工作与总结经验。党对政务实施不代庖,但不是不管。政府中的党员在执行过程中,应该时常和党的领导者保持接触,告诉他执行的状况。党的领导者可提供意见,给予帮助,但不是干涉。在适当时开会听取报告,总结经验,以开展以后工作。自然政权中的同志,也应总结经验,不可向党推拖。但党应把总结看作是一件大事(如这次总结“边参”经验)。
党的工作者也可能有工夫直接去做政的事,但必须以政府人员名义出现(邦英至靖边,必须受政府委托,才能去召集宣布县长撤职的会。我前去参加绥德临参会,必说明是代表边府,否则只能在党的会上讲),正如政府人员的党员有时参加党的会,不能以政府人员资格出面一样。
有些党的工作者,做的多是政权中的事,那就不如直接参加政府工作,有能而又有权。
在三三制政权中,要避免过去党政会议不分,把政的会当作党的会,党的话拿到政上说的现象;以对党员态度对党外;同时某些措置上应采用或迁就党外人的意见,因此,更不能预由党决定。
上列各项同样适用于党团。
参加边府总支支书联席会。
开党团会。展九时萧任来,陆续到至午后才散。
夜开小组会,讨论节约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