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42:19420123:19420123-c-prc-dba-123-竺可桢日记
竺可桢日记>19420123
01月23日 星期五 湄潭阴终日。
晨6°
晨六点三刻起。
八点半往水嗣街十四号高专员寓,知在公署。
至县公署与文伯谈滕维藻、潘家苏寓中被抄出传单事。
高以三传单示予,均系反蒋倒孔者。
第1次宣言系述香港飞机带狗事;第2次阐述第1次之宣言:第3次宣言则赞扬永兴开大会,而骂湄潭自治会者。
潘等寓中所搜得乃第2次宣言稿,其时彼二人是否逮捕尚不知。
余回校。
大同告余,始知潘与滕均移入校内,遂使交人之责在校,余乃不得不赴据一行。
十一点半回。
中膳。
一点偕晓峰、振公二人乘宝兴车出发。
三点半至湄潭。
邦华、刚复、建人等在农场相候,即至农场聚谈,又到孙斯大、梁庆椿。
决定今晚由余与庆椿、邦华偕播、滕二人回遵,后以汽车灯黑不果。
八点晚膳。
与建人等谈至十二点睡,发见余右足冻疮破。
昨英外相艾登在下院答复议员,谓本月-日华府二十六国宣言各国声明拥护《大西洋宪章~,而第3款则规定,凡被强力所夺其领土、主权与政府自主权之国家均将与以恢复。
接 王琛仁函宋励吾、《湖北日报》社、梅函
寄 润科函苏步青函梅儿函
年月日/1942/19420123/19420123-c-prc-dba-123-竺可桢日记.txt · 最后更改: 2025/07/20 18:13 由 127.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