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41:19411118:19411118-c-prc-did-001-萧军日记



萧军日记>19411118

1941年11月18日
星期二
晴唱歌。
来参议会时,为了张仃打架事,我到凯丰那里,知道了管理局长张启龙已有信给他。
凯丰对张仃等不满,他说:“像他们这样提高文化人的地位也不对吧?”我说:“张仃他们有一千个一万个不对,但他们管理局如此冷淡处理事情,我是不满的,如果此事若是我自己的,我早就完了,因为过去共产党人损害和侮辱我的,比这还要多还要厉害,我全忍受了。
但对此事,我是不甘的,我对一件事不管便罢,若管就管到底,所谓:纠缠如毒蛇,执着如怨鬼……”
他起始似乎很激动,我看见他拿牙刷的手是颤动着一接着他仍为我所说服,决定由他负责调解。
晚间在议会上我做了近乎两件重要的事:
一、关于军事报吿中(服兵役事)。
我主张凡移来边区的人民,平时可规定若干年后开始服兵役,但在战时应例外。
更是自卫军,搬进来即应有义务服兵役。
结果萧劲光他们同意了,多数通过。
不然将来他们征兵时,定会引起很大纠纷。
二、一个参议员要被开除了。
据主席高岗报吿,说一个名叫李景林的参议员,由于枪支走火打死了人,犯了罪,主席圑接受了政府通知,要决定开除这个议员的议员名额。
群众准备通过了。
但我以一人开始反对:
“我不知道边区的法令是怎样规定了,在外面的刑法总则上,是有这样一条规定的:(非故意之行为不为罪’。
这个议员是否有罪,现在还没有证明,立刑未立,他的从刑“褫夺公权”是不能成立的。
这样胡里八涂地通过开除议员,我是反对的!”群众中有人附议了。
接着那个法律教授为了拥护主席团,无耻地歪曲我的意见,他说玩弄机枪是犯罪的,我们不能庇护他……我第2次发言:
“我的主张:第1,可以停止他的议员职务,交由检查机关去调查。
第2,待审判厅把罪判决了,他究竟犯了某条某款刑法,是否应当褫夺公权,我们再来决定是否应该取消他的名额……”
整个议场激动了,整个主席团混乱了!
等我第3次发言时,我说:“第1点我声明,决不主张议会庇护现行犯……”可是主席制止我发言了,我遵从了他。
结果,主席遵从了我的意见,今天不能开除他。
但却自言自语着:“打死了人总是犯罪的啊!”
我感到一种胜利的喜悦!
但对这样主席圑、政府以及那法律教授底无耻,却感到一种无知的可怜。
我想,如果按他们那样做,会是一种不可挽回的耻辱,议会、政府、主席团的尊严会丧尽!
此事若不是我的语言声音和魄力,是不能挽回了,但我还更应该从容些。
每个人全向我表示了珍奇的敬意。
从这我也懂得了我的力量。
夜间有阴云,太黑了,我倒L那里去时,竟落进路边的坑里去。
一个人一定要随时试验自己的力量,补充自己的力量,变得自然而有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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