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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1941:19411104:19411104-c-prc-aaa-003-刘少奇年谱



刘少奇年谱>19411104

1941年11月04日

至6日

在中共中央华中局党校发表《论党员在组织上和纪律上的修养》的演讲,
阐述了加强共产党员在组织上和纪律上的修养的重要性,指出:
“整个党的结合形式就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全体党员的结合,就是由党的中央和党的各部分、各机关以及各个支部的结合,就是党的领袖、党的干部和全体党员大众的结合,就是党的上级组织和下级组织的结合。
因此我们党的结构不是混合物,不是几十万党员的简单的总合,不是没有一定的结构的。
而是几十万党员按照一定的组织形式和一定的规则结合起来的;
是一个矛盾的结合,有领导行和被领导者,有党的领袖和党员,有党的上级组织和下级组织。
党的这种组织结构使党具有强大的战斗力,否则就是‘乌合之众’了。”
演讲着重阐明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指出: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结合的具体形态,反映着党内的组织关系,确定党内领导与被领导(小组长与组员、支部书记与支部中各成员、上级机关与下级机关,中央与全体党员)之间的关系的。
所以,民主集中制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党思想上的一致,保证党组织上的统一。
先有思想上的一致才能保证组织上的统一,但是组织上的统一又能帮助和推动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巩固思想上的一致。
所以民主集中制也就是保证党在组织上思想上统一的具体形式。”
“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全党服从中央。
问题未决定时,大家可以提出意见,既已通过,就必须执行。
即使你不赞成,也必须服从。
民主与集中是统一的。
没有民主就没有集中,同时,没有集中也就不能有民主。”
“党的民主集中制就是反映党员与党、下级对上级、上级对下级的矛盾关系的。”
演讲还论述了民主与集中、自由与纪律、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等辩证关系,以及党的干部政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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