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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年谱>19410428

04月28日
关于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的修改和发表问题,写信给任弼时并转边区中央局。
信中说:
施政纲领的最后修正稿付上二份,请在边区刊物上发表,并印多张广为散布于边区境内及境外。
干部人手一张。
群众报上,须为之逐条加以通俗解释,并张贴于通衢。
与此纲领发布同时,须由边区中央局发一通知,亦同样在报上发表,在通衢张贴,并使干部人手一张。
毛泽东对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作过多次修改。
纲领共二十一条,第7、第8、第10、第12、第13、第14、第19、第20条是毛泽东起草的,对其他一些条他也作了重要修改。
第7条是:
“改进司法制度,坚决废止肉刑,重证据不重口供。
对于汉奸分子,除绝对坚决不愿改悔者外,不问其过去行为如何,一律施行宽大政策。
争取感化转变,给以政治上与生活上之出路,不得加以杀害、侮辱、强迫自首或强迫其写悔过书。
对于一切阴谋破坏边区分子,例如叛徒分子反共分子等,其处置办法仿此。”
第8条是:
“厉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之贪污行为,禁止任何公务人员假公济私之行为,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
同时实行俸以养廉原则,保障一切公务人员及其家属必须之物质生活及充分的文化娱乐生活。”
第10条是:
“在土地已经分配区域,保证一切取得土地的农民之私有土地制。
在土地未经分配区域(例如绥德、富县、庆阳),保证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及债主的债权,惟须减低佃农租额及债务利息,佃农则向地主缴纳一定的租额,债务人须向债主缴纳一定的利息,政府对东佃关系及债务关系加以合理的调整。”
第14条是:
“继续推行消灭文盲政策,推广新文字教育,健全正规学制,普及国民教育,改善小学教员生活,实施成年补习教育,加强干部教育,推广通俗书报,奖励自由研究,尊重知识分子,提倡科学知识与文艺运动,欢迎科学艺术人才,保护流亡学生与失学青年,允许在学学生以民主自治权利,实施公务人员的两小时学习制。”
第20条是:
“对于在战斗中被俘之敌军及伪军官兵,不问其情况如何,一律实行宽大政策,其愿参加抗战者,收容并优待之,不愿者释放之,一律不得加以杀害、侮辱、强迫自首或强迫写悔过书。
其有在释放之后又连续被俘者,不问被俘之次数多少,一律照此办理。
国内如有对八路军、新四军及任何抗日部队举行攻击者,其处置办法仿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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