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恩来年谱>19410301
△03月01日
△国民参政会第2届第1次会议在重庆开幕。
国民党拒绝接受中共提出的皖南事变善后办法十二条。
中共参政员拒绝出席。
△同张冲谈判。
根据中共中央02月28日指示,向张冲提出皖南事变临时解决办法十二条:
一、立即停止全国向我军事进攻;
二、立即停止全国的政治压迫,承认中共及各党派之合法地位,释放西安、重庆、贵阳各地之被捕人员,启封各地被封书店,解除扣寄各地抗战书报的禁令;
三、立即停止对《新华日报》的一切压迫;
四、承认陕甘宁边区的合法地位;
五、承认敌后的抗日民主政权;
六、华北、华中及西北防地,均仍维持现状;
七、于十八集团军外,再成立一个集团军,其应辖有六个军;
八、释放叶挺,回任军职;
九、释放所有被捕干部,拨款抚恤死难家属;
十、退还皖南所有被获人枪;
十一、成立各党派联合委员会,每党每派出席一人,国民党代表为主席,中共代表副之;
十二、中共代表加入参政会主席团。
并表示:
“倘能蒙诸采纳,并获有明确保证,则敝党参政员届时必能报到出席。”
事后周恩来电告中共中央,说现在不出席参政会与谈判仍是对立着,无法解决。
△致电中共中央:
现在一切谈判均无保证,且未具体化,如出席,太便宜蒋。
但僵局必须打开。
一个办法是将停止军事进攻、政治压迫等十项要求于开参政会前当面交蒋介石,请蒋负责解决,其他在参政会开会时讨论,并约张冲来延安;
另一办法是硬到底。
△同日收到中共中央致周恩来、董必武、邓颖超电:
如临时解决办法十二条无结果无保证,绝对不能出席;
可告国民党及小党派,延安回电已到,为顾全大局起见,如同意临时办法“十二条”,有结果有保证时可以出席;
决心须在不出席上,也不宜出外活动,坚守此原则立场;
即使选周为主席团也决不能出席。
△收到毛泽东致周恩来,董必武电,托收购多种报纸和书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