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40:19400701:19400701-a-roc-s14-001-湖南抗战日志
湖南抗战日志>19400701
07月01日
刘少奇在中共中央中原局机关报《抗敌报》江北版上发表文章:《作一个好的党员,建设一个好的党》。
△全省分3期实施新县制,县提升为独立法人地位。1939年09月19日,国民政府颁布了“县各级组织纲要”,随后又通令全国各省从1940年开始,3年之内,“无分敌后与前方后方,一律遵照实施”。04月13日,湖南省新县制研究会确定全省分3期实施新县制。
第1期:长沙、耒阳、湘潭、邵阳、湘乡、武冈、衡阳、衡山、祁阳、安化、会同、零陵、常德、益阳、醴陵、澧县、沅陵、芷江、永顺、郴县、溆浦21县(从本日起实施新县制)。
第2期:浏阳、平江、湘阴、攸县、常宁、茶陵、桂阳、资兴、嘉禾、桃源、临澧、南县、宁乡、沅江、汉寿、新化、东安、道县、大庸、龙山、乾城、辰溪、黔阳、晃县、靖县25县(从1941年01月01日起实施新县制)。
第3期:岳阳、临湘、安仁、酃县、永兴、桂东、汝城、宜章、临武、蓝山、慈利、石门、安乡、华容、新宁、城步、新田、宁远、江华、永明、桑植、古丈、保靖、凤凰、麻阳、泸溪、永绥、绥宁、通道29县(从1942年01月10日起实施新县制)。
新县制与原县制的区别是:新县制使县成为独立的法人地位,成为权利与义务的主体,减轻了省对县的控制。具体表现为,县政权由原县区乡改为县乡(镇)二级,撤局改科(原来只有四局,现改为6-7科),明确了县财政收入、设立参议会……
年月日/1940/19400701/19400701-a-roc-s14-001-湖南抗战日志.txt · 最后更改: 2025/07/20 18:12 (外部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