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39:19390417:19390417-c-prc-dba-123-竺可桢日记



竺可桢日记>19390417

4月17日 星期一 晨雨 晨66° P743mm

下午纪念周,(《国民公约》宣誓。张孟超来。

晨七点起。九点至校。寄黄季宽电,答复定海测候所将迁至处州,无线电不能借用事,缘浙大需用无线电收发机,俾本校、分校得以时时通消息,以是需一收发报机在龙泉也。中午张孟超来。张系澄衷旧友张秋元之子。去年考联合考试第一志愿浙大,但取入云大,不愿往,遂入约翰。屡欲来浙大,其父母不许,得浙大回信可入补习班后,乃不告父母而行至东乡,南昌陷落车断,东乡至临川之路亦断,乃回江山,公路至浦城由邵武经光泽及南城,光泽至南城尚无公共汽车,须乘货车行,由南城又回至临川,经吉安、衡阳而至宜山,自出发至宜计三星期。自江山来凡十二天云。

二点半在标营礼堂作纪念周,《国民公约》宣誓,凡十二条,首由余加说明,次宣誓,到者教职员四五十人,学生五六百人。晚七点至庆远中学开各界主任联合会议,岑兆熊指挥官主席,推定造桥委员会即在龙江上造一永久之桥,缘迄今江上之浮桥,水大即须拆除。桥之图样已(由)大中华所打,计长850英尺,宽14呎,高出低水面90呎,四桥洞利用江中石为础,架以竹篾,估价九千八百余元云。

《国民公约》:一、不违背三民主义;二、不违背政府议会;三、不违背国家民族的利益;四、不做汉奸和敌人的顺民;五、不参加汉奸组织;六、不做敌军和汉奸的官兵;七、不替敌人和汉奸带路;八、不替敌人和汉奸探听消息;九、不替敌人和汉奸做工;十、不用敌人和汉奸银行的钞票;十一、不买敌人的货物;十二、不卖粮食和一切物品给敌人和汉奸。

接 伯秋函 粤商福建女中胡淑卿 函蒋伯谦、王克仁函

寄黄季宽电 吴永庚、何元成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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