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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抗战日志>19381120

11月20日

军事委员会军事法庭根据第9战区政工大队进城几天来的调查材料以及被告人供词,拟判酆悌有期徒刑20年、文重孚10年、徐昆5年,呈送蒋介石。蒋介石用红色铅笔作如下批示:“酆悌负长沙警务全责,疏忽怠惰,玩忽职守,殃及民众,着即枪毙。文重孚身为警察局长,擅离职守,率警逃遁,着即枪毙。徐昆玩忽职守,殃及民众,着即枪毙。”法庭乃重拟判词为:“辱职殃民,各处死刑”,并于当日押解侯家塘下山执行。临刑前,3人大骂张治中不是人。后来,张治中在《回忆录》中也对酆的处死表示惋惜,谓:“酆悌原是不应死的,应死的或者是警备司令这个职务,就是死于‘直接负责’这四个字。”

▲张治中发表《为长沙大火敬告全湘同胞书》,检讨其“用人失察之过”,表示“愿待罪补过,望全湘同胞督责赞助”。

▲省府召开临时会议,决定成立长沙火灾临时救济委员会,推尹任先为主任,田汉、席楚霖为副主任,张镇、朱经农为常委,余籍传、雷嗣尚等为委员。另有侨领4人为委员。各组负责人如下:总务:张翰仪;救济:张以藩;工程:席楚霖;市场:狄昂人;交通:胡邦柱;治安:劳冠英;宣传:洪琛;经理:陈康民。确定救济费50万元(军委会拨20万元,湘省府筹拨30万元)。长沙市市长席楚霖对于此次火灾,疏于防范,应予免职留任处分。

11月中旬

陆军第87军第43师在调防益阳途中,遭到益阳土匪曹明阵(名义为第2区保安副司令)拦道抢劫,继而,曹又抢了该师设在桃花容的军火仓库。第43师师长金德阳在益阳县长黄识芳的支持下,以开会为名,诱捕了曹明阵,押送长沙。翌年4月,省高等法院判处曹死刑。

▲国民参政会驻会委员左舜生、周炳琳、傅斯年等10余人致电军事委员长,请将误解焦土抗战之长沙守土者,加以最严厉之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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