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38:19381106:19381106-c-prc-aaa-003-刘少奇年谱
刘少奇年谱>19381106
1938年11月06日
在中共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上作关于党规党法的报告,对提交全会的《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委暂行组织机构的决定》和《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作了具体说明。
指出:
这些决定规走了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及各级党委的工作任务、职责范围和纪律,特别强调每个党员都必须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如无中央及政治局、书记处之委托,中央委员不能代表党发表文件”。
各中央委员不得在中央委员会以外对任何人发表与中央委员会的决定相违反的意见,亦不得有任何相违反的行动。
中央委员及政治局委员在执行党规党法上应表现为模范。
报告建议,这三个决定经全会基本通过,交政治局修改补充后发出,“教育全党同志,为党的建设的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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