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史大事记>19380118
1月18日
国民政府发表《维护领土主权及行政完整的声明》,指出:“中国抗战目的为求国家之生存,为维持国际条约之尊严。中国和平之愿望,虽始终未变,而领土主权与行政之完整,既为我独立国家应有之要素,又经有关系各国以神圣之条约允予尊重,自不能容许任何国家之侵犯。中国政府于任何情形之下,必竭全力以维持中国领土主权与行政之完整,任何恢复和平办法,如不以此原则为基础,决非中国所能忍受。同时,在日军占领区域内,如有任何非法组织僭窃政权者,不论对内对外,当然绝对无效。”
△ 蒋介石电军令部长徐永昌,对各战区联合作战之整个计划,应制成各式方案,以备练习实施,计:一、以确保武汉为中心,豫南、鄂东、鄂南、湘东、皖北、赣西各驻军之部署与协同动作;二、以牵制津浦路南北段之敌军,确保徐州、蚌埠之计划,即联合鲁、皖、苏、豫各部队作战协同动作之部署;三、为确保郑州交通之枢纽,使豫北、豫西、皖北、鲁南、苏北各部队作战协同动作之部署;四、为确保南昌与长沙各据点,使浙东、皖南、闽北、湘东、赣南各部队作战协同动作之部署。
△ 行政院颁布《优待出征军人家属办法》,凡17条,规定出征抗敌军人家属“除担负法定赋税外,得酌量减免其摊派各项临时捐款”;“应准免服劳役,并准尽先享受一切公益设施”;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计“(一)家庭赤贫不能维持生活者,(二)患病无力治疗者,(三)死亡不能埋葬者,(四)生产子女无力抚养者,(五)遭遇意外灾害者”得由保甲长或径向优待委员会请求救济,经查明属实后,“应酌量予以金钱或物品予以扶助及权利之保障”。抗敌军人因作战阵亡或重伤致残者,“其家属并得继续享受本办法所规定之权利,至其子女成年为止,无子女者,至其配偶死亡为止,无配偶及子女者,至其父母死亡为止”。同日,又颁布《维持各级学校学生服务训练办法》。
△ 孔祥熙对海通社记者谈话称:对日本声明惟一的答复是增强应战力;同时又表示,只要日本有和平诚意,中国愿以友谊态度与之合作。
△ 中共中央代表团与长江中央局召开联席会议,听取彭德怀报告前方情况及参加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在洛阳召开的军事会议情况和罗世文关于四川工作的报告。建议中共中央派干部赴川主持党的工作。
△ 守备合肥、定远、明光等地之韦云淞第三十一军,自1月以来与日军在张八岭、岱山铺、珠龙桥、藕池一带对峙。日军屡次增援,是日,明光失陷。
△ 湖北省政府主席何成濬以该省吏治不修,地方行政人员违法舞弊之案层出叠见一事,诰所属专员:“嗣后各专员、县长对于所属务须随时认真考核,勿稍放任,关于本府饬查案件尤应彻查明确,切实具复,本府当详为钩稽,或派员复查,如发觉有敷衍徇庇情事,定予从严惩处,不稍宽贷。”
△ 山东省政府由河南太康迁返山东曹县办公。
△ 上海浦东一带近日游击队活动甚烈。是日,日军发言人称:“浦东全区正进行军事行动,期扫除该区游击队3000余人,故不得不杜绝交通,外商堆存浦东货物,暂不准前往搬运。”
△ 天津市122个民众团体上书国民政府,并发表致驻津各国领事宣言,声明北平伪临时政府“纯系日本军阀侵略行动之附庸机关,凡我中国国民俱无条件地坚决予以否认”。
△ 中华公教进行会在汉口天主教堂举行大弥撒,追悼阵亡将士及死难平民并祈祷和平。会前散发传单,号召天主教友积极支持抗日战争。
△ 日本首相近卫发表补充声明:“所谓今后不以国民政府为对手,较之否认该政府更为强硬……所以更不需要发布宣战布告。”
△ 日本政府令驻华大使川樾回国。31日,川樾返抵东京。
△ 意大利与伪满洲国互派公使,伪长春市长徐兆祥为首任公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