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38:19380102:19380102-d-roc-aaa-001-蒋中正大事长编
蒋中正大事长编>19380102
02日
核定「尊敬伤兵运动工作纲领」「慰问难民运动工作大纲」及「动员民众运动宣传方针」。
外交部王宠惠部长来谒,为获有德国驻华大使托德曼以斡旋中日和平,经由德驻日大使狄克逊转给日方所提供之四项条件及其历次与日方谈话印象等件,特携陈请示。蒋中正阅之愤然,曰:「日方所提条件等于征服与灭亡我国,与其屈服而亡,不如战败而亡之为愈。」因告王部长:「应即严词拒绝」。
附节录德国驻日大使狄克逊关于日方所提四项条件谈话要点
「关于第1条,放弃排日排满政策及反共各点,就彼所知,首为承认『满洲国』,至加入反国际共产协议及废除中苏互不侵犯条约,日本认为适宜,但并不要求,惟中国须以积极证据表示反共之诚意。关于第2条非武装区域一点,日方意欲有三处,一为内蒙,一为华北,一为上海附近现在占领区之一部约至有湖沼之地段。又关于第2条特殊政权一节,(甲)内蒙须自主,(乙)华北之特殊政权,彼不甚明了日方之意,最初日人有谓须与内蒙有同样自主权,继又谓华北设特殊政权,须不隶属于中央政府,最近又有谓华北设特殊政权,其权力甚为广大,但非自主,且仍属于中国主权之下。(丙)在上海公共租界与法租界外,于并不十分广大之地域设立特殊政权。关于第3条经济合作协议一节,日方指关税与商务而言。关于第4条之赔款,一部份为战费之赔偿,一部份为日本财产损失之赔偿,又占领费用,亦须由中国负担。关于停战一事,日本广田外相之意,倘两方谈判进行顺利,自可商议先行停战,参谋本部则谓一俟中国代表已开始和议,并已给予实行和平之相当保证,则日本军事当局可考虑停战,最近参谋本部人员又谓该部正在研究监视委员会之办法云。」
相关人物:王宠惠Oskar Trautmann广田弘毅狄克逊
出处:卷4上 159-1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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